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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斗争规则”反腐版
更新时间:2003/9/6 13:27:14  来源:  作者:  阅读198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总结出了十几条“司法斗争规则”。一位同事借此形容刘涌改判的现实,也让人联想到反腐败侦查手段和证据规则的无奈。于是,有了以下“反腐败规则”:
第一条、几乎所有被怀疑是腐败分子的官员实际上都是腐败的;
第二条、几乎所有的检察官、纪检监察人员和组织部门工作人员都知道和相信第一条规则;
第三条、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被怀疑的官员构成违法犯罪,比在宪法允许范围内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认定要容易;在某些情况下,不违反宪法就根本无法认定有罪的腐败分子;
第四条、几乎所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和侦查检察官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腐败分子是否会违反宪法时都不说真话;
第五条、所有的公诉检察官、法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都知道第四条;
第六条、很多公诉检察官在询问侦查检察官和纪检监察人员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时都暗示默许他们去撒谎;
第七条、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
第八条、大部分一审法官明知侦查检察官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
第九条、所有二审法院法官都知道第八条,但许多人却硬要维持那些明知侦查检察官撒谎还相信他们证词的一审法官的结论;
第十条、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罔闻;
……
第十三条、没有一个腐败分子需要真正的程序公正。

以上规则,应当批判。
但是,
在很长一段时期,
还在指导我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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