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管理条款


   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为非营利性法律类网站。   
  我们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法律人交流平台,倡导兼容并包的学习态度、培养独立自由的思辩能力,保障注册会员的劳动成果,促进物质和精神福利,特为制定和确立本管理条款。
  
注册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凡在本社区申请注册网友,经审批通过即成为本社区的注册会员,享有本社区注册会员的一般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注册会员的一般权利包括:
   (一)发表原创法律类和法学类文章;
   (二)转载、收藏法律类和法学类文章,供本社区的注册会员学习研究之用;
   (三)下载本社区文章供本人学习或欣赏之用;
   (四)在本社论所开设的论坛内发表个人意见;
   (五)对本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事务提出议案;
   (六)对本社区产生的议案发表个人意见和参与表决;
   (七)申请和参与竞当本社区相关交流平台的版主和管理人员;
   (八)通过本社区的交流平台向商业媒体投递作品,并从中获取合法版权收益;
   (九)可以以赞助的形式向本社区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发展本社区事务。
  第三条 注册会员在遵守本社区管理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有主张本人权利和表达学术意见的自由。
  第四条 本社区的注册会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遵照国家的政策指导,不得发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
  第五条 不得以任何的方式损害或危害本社区及其注册会员的利益。
  第六条 注册会员在本社区转载、收藏文章应注明“转载”、“收藏”字样及文章的原作者和文章的原出处。
  第七条 采用本社区内的文章进行发表,应征得文章作者的授权,非经文章作者的授权,不得擅自引用本社区内的文章作本人学习研究之外的其他用途。
  
社区机构

  第八条 本社区的管理和执行机构为《社区事务》论坛。
  第九条 与管理和建设本社区相关的议案必须提交《社区事务》论坛,并由注册会员在论坛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由《社区事务》论坛的版主根据决议结果代为指挥执行。
  第十条《社区事务》论坛设常任版主二名,非常任版主三名。常任版主由凌云志(网名)、陈灼华(网名)出任,三名非常任版主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事务》论坛的非常任版主职位在每年度的九月份上旬进行选举一次,由得票数最多者担任,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工作由《社区事务》论坛主持。
  第十二条 本社区开设相关的BBS论坛,每个论坛设版主三至五人,由注册会员申请、竞选版主职位,参与管理。BBS论坛的版主任期及选举工作适用本条款第十一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对注册会员出现违反本条款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情形,本社区的版主有对之进行批评、删除相关言论和查封ID的权力。
  第十四条 版主在任职期间及离任之后,非经当事人授权,不得将本社区注册会员的个人资料挪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版主因故暂时不能履行版主职务的,应提前三天在《社区事务》论坛请假,并与其他版主协调好本版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 版主需要辞去在本社区所担任的职务,应提前七天在《社区事务》论坛发出辞职贴子,公告届满七天后辞职请求自动生效。
  第十七条 除常任版主外,版主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或者其能力未能胜任工作的,经十名(含)以上的注册会员提议,成立解职议案。
  解职议案应进行社区公告和邮递列表公告。公告应标明解职议案的最终表决时间及表决方式。
  在表决时间届满之期,若解职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注册会员过半数(含)以上人数的通过,《社区事务》论坛应对该名版主进行解职,并主持补选工作。
  第十八条 本条款非经三十名(含)以上的注册会员联合提出修正案草案,或者七名(含)以上的版主联合提出修正案草案,不得成立修正案草案及进入相关的修正程序。
  本条款之修正案草案应进行社区公告及邮递列表公告。公告应标明修正案草案的最终表决时间及表决方式。
  在表决时间届满之期,若本条款之修正案草案获得参与表决的注册会员2/3(含)以上人数的通过,应确立为本条款的修正案。
  第十九条 本社区根据注册会员的职业属性作分类管理,注册会员间的资料相互独立,各自拥有个人操作界面,由注册会员独立管理。
  
附则

  第二十条 个人申请成为本社区注册会员,该行为将被视为完全同意本管理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的程序版权所有人为凌云志(网名)。
  第二十二条 本条款自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正式生效。


  
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
  二00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