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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做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由于我国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系,因此分离出经济法是现行体制的结果,但最终还是要取消的,因为经济法中的平等主体的法律应由民商法调整,而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应专门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来调整。 希望通过这个论坛,能结交朋友,共同来探讨我国的经济法。
信息最初是由 长限子 于 2002/11/21 10:45:28 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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