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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郑百文重组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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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郑百文败诉 重组又过一道坎 2001-11-08 20:55:56 上海消息 八股东状告郑百文一案11月8日下午终于有了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也就是郑百文的八位股东胜诉。责令(600898)PT郑百文尽快完成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意味着阻碍郑百文重组进程的股权过户问题终于获得了法律依据,备受争议的重组方案也终于有了实施的可能,至此,一波三折的郑百文重组案又现出一丝曙光。 上个月,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八人以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为由起诉郑百文及董事会。原告请求法院确认郑百文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上述郑百文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义务,根据股东依照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意思表示的结果,代股东完成办理股份变动的有关手续。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判决原告胜诉,确认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股东采用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有效。确认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有效。郑百文和公司董事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按照上述两项决议之规定,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郑百文和公司董事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同8天前第一次庭审相比,今天法庭上闻风而动的新闻记者多了不少,除了双方的代理律师,到场的还有郑百文新任董事长周松安,中和应泰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立佐等相关人士,山东三联则没有人到场。下午3点半,庭审开始。审判长张太超宣布,原告胜诉,责令郑百文尽快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尽管这样的审判结果对郑百文重组非常有利,但是相关重组方却并未流露出胜利后的喜悦,或许是因为他们知道,郑百文重组并未走到胜利的终点, 据中和应泰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金立佐说“我觉得法院挺实事求是的,首先要去办理过户,过户完后要进行资产的置入置出,然后还有一个涉及三联收购要约的豁免。 这场官司的结束暂时扫清了郑百文重组的一个障碍,在接下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郑百文还有许多棘手的事情要处理,尽管有人反对郑百文继续留在证券市场,说它重组成功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失败,但市场有它自己的选择,不管怎样,郑百文重组仍在艰难前行着。
信息最初是由 劳动者 于 2001/11/8 22:49:43 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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