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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呈宏个人简介

加入时间:

2001/8/25 7:48:57

网 名:

曹呈宏

性 别:

爱好:

活跃地点:

旗下物业:

邮件:

caochh@21cn.com

ICQ:

OICQ:

1120429

个人主页:

简介:

如果你认识我,那么反正已经认识了,就没有必要再简介了,如果你不认识我,那么反正不认识,也没有必要简介了。如果有人认识有人不认识,那么请认识的人讲给不认识的人听。—— 且听陈灼华的细说从前:曹呈宏出生于1970年1月,走上法律之路是因为一套书和一部电视剧。书是《福尔摩斯探案集》,我在初三的一个暑假里看完了它,其推理技巧深深地吸引了我,里面说的一句话:一个好男人如果不是成为罪犯,就要成为一个制止犯罪的人(大意如此),于是我既然不想成为一个罪犯,也就只好成为一个对付罪犯的人了。电视剧是讲秦始皇的,是香港的连续剧,也是那段时间左右看的,内容已完全记不清了,但里面有个韩非子,秦始皇得以统一天下,就是因为得了韩非子的“王者之术”和尉僚子的兵法。所以当时我模模糊糊的感觉是想当一个警察。我在全省毕业会考时考了全校第一名(我们温岭中学是省重点中学,所以按当时的政策毕业要参加省会考),于是被我们学校推荐上了华东政法学院(当年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没有在我地招生,而推荐公安专科我们学校觉得比较可惜)。就这样我阴差阳错地走上了法律的道路。
  在华东政法学院期间,我在经济法系学习,但尽管我是班长(华政第一位通过竞选产生的民选班长),实际上读书并不认真,因为我从小秉承家教,对古典的东西比较感兴趣,古文基础也还可以(至今可以背一些诸子百家名段),所以花了两年时间钻研了《易》经(我至今仍会用易经卜卦),并练习少林“易筋经”气功、陈式太极拳(曾获上海市长宁区第6名,我原来在家里从小学过南拳)、散打、古典吉他等等,围棋和桥牌也在这段时间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现在退步很大,但仍可在业余初段左右,桥牌在学校里得过第三名,分配到单位后代表政法队参加本市运动会得到集体第一名),可见当时真是不务正业。不过当时的法学也确实没有什么好学的,所以我稍微花点精力兼顾一下,成绩也还过得去,一般不会跌出10名之外(我班共50人)。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感到可惜,如果当时有名师指点,尽管中国国内法学并无可观之处,但以华政之藏书,多看点国外名著就好了。
  □□□□□□□□(陈灼华注:出于保密的需要,此处共删去210字)
因为这个原因,在毕业分配时,本人被发配回温岭这块生我养我的地方,在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这是在1991年。到司法实践部门后,反而激发了我对法律和法学的学习热情,从此,我看的法律书籍更多。本人还有一个从小养成的习惯,就是喜欢买书、看书,每天不看点书就象抽烟的人没有烟抽一样,哪怕看15分钟也好。工作了有了钱,就全部用来买书了,(因为回到了家里,不比一些师兄弟独自在外,家里并不需要我的钱)。这时我是广泛涉猎,举凡历史、物理、佛经、医学等等,几乎是无书不看,若不是后来考上了研究生,我是立志要看完全套26史的(24史加上《新元史》、《清史稿》,现只看到《晋书》)。在检察院搞反贪一直干了8年,直到去年3月才到办公室任副主任。凭着对贪官的仇恨,本人在台州反贪界树立了一定的名声,地区里有重大案件经常抽调我去打主力。
  此外,我于1993年一举考取了律师资格,以解后顾之忧,并且我认为如果连律师也考不出的话,就没有资格当一个检察官。
  从1998年下半年,我考取了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这下我是如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拼命地充实自己。
  我很欣赏的一句话就是“挥剑、拔剑,拔剑、挥剑”,我越学越觉得自己的知识太浅薄了,所以只是学而不发,要不是大李(童蒙注:另一位风流人物)的鼓励和鞭策,我现在还是在不断的学习中寻找乐趣,哪里敢在网上乱发言论呢。
  我的历史基本上断了我仕途上的所谓“前途”,同时我的佛学修养又使我对名利能看得很淡,我更追求一种精神上的东西,一种“道”,一种接近于永恒的品质。所以我只是凭兴趣而钻研法学的,李金羽说:“我踢球,我快乐”,那么对于我来说,“我学习,我快乐”!
  为了在当地传播法的精神、法的理念,同时小而言之也是为了帮一个朋友的忙,从去年开始,我在本地电大兼课,我教的学生在考试时(全国自考办统一命题的)全部一次通过,达100%,更重要的是,我是不按课本上课的,我传播的是精神和理念,讲得比较深,比全日制的本科生上课内容绝无不及,为了每周6一整天的上课,我需要花两个整晚来备课,至于书上的东西我让学生自己去看,学生都反映说“非常简单”。授课所得,我已全部捐给了本地的“希望工程”,以后我还将继续下去。
二00一年三月初,由于工作的需要,被调动到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
  如果说这也算的话,那么这些就是我前半生的法律经历了。

点评:

无一个绝不简单的、要文有文、要武有武、要法有法的怪杰。一言以蔽之:只能仰视而不能得罪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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