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情与法间可以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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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领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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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1/9/10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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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间可以选择吗?
今晚看央视的《其实不想走》时,不知为何,一直喉咙哽塞,眼眶湿湿的。特别是看到梁明在梁亮的宿舍被抓,及一群大学生冒雨高歌“回来吧,我的失学的同窗”,呼吁大家为梁亮捐款那两幕,我终于忍不住掉泪了。 在此,我不评说梁亮在情与法间做出的选择,因为这不是简单的对与错所能衡量的。情与法,从来就是一对冤家,谁能把他们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是亲身经历,如何能体会个中滋味?平常人家,最好不要遇上逼你作出抉择的时刻。 而对于法律人,谁没遇过这种情法冲突的时候?尤其是我们的法律并不是独立存在人们的理念中,而是处在一张无形无边的情知网络中,法官裁决时并不仅仅是考虑法理,还要考虑许多法外的因素,这就是许多专家学者文人志士甚至寻常百姓人家所言的隐藏在法律后面的手。所以,我总觉得法官的裁决其实是在情法两者间寻求最合适的平衡点,而不是在两者间做出选择。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我们的法院与政府的关系。(01-9-9)
轻舟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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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
发表于:2001/9/10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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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与法间可以选择吗?
最好的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避免人间悲情
劳动者--以劳为业,聚法而动! ---欢迎您来到 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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