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的法治观念尤需补课
杨德寿《检察日报》2001年7月3日刊登李永君文章《法治观念仍需补课》,看后收益良多。文章提到“有些人只将‘依法治国’作为时髦的口号套用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直至‘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结果九九归一,最后还是治老百姓。真正考虑到依法治国所包含的‘依法治官、制约权力’真谛的该有几人呢?所以基本上一切如旧,不该发生的怪事仍然屡屡发生,应该出现的结果仍迟迟不现。”文章认为“‘依法治国’举步维艰,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法治观念的缺失!”
文章真是说得太好了!不过我觉得作者还应该说得再深入一些。就是:依法治国举步维艰的最重要原因是当官的法治观念的缺失!依法治国也罢、依法治市也罢,一直到依法治民。治过来治过去,只要依法,咱都不怕!怕就怕在不依法。
可是,这些治国治市治民的“治”,不能自动产生“治”的效果,这个“治”是由统治者来执行的,他与咱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好像关系不大。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再强,统治者根本就不把你当回事儿,一切都是白搭!这种情况下,国也治了,市也治了,还有民也治了。就是有一点,治国治市和治民均没有依法!
要说法治观念,律师的法治观念强不强?这可是个最熟悉中国法律的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常常以大无畏地精神拿起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可是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又有谁敢于站出来为自己伸张正义呢?律师们之所以不敢为自己伸张正义,是因为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不是别人,正是管理律师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这种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突出表现是,每年一度收取的高额律师注册费用。律师们翻遍中国的法律法规也找不出司法行政部门在“治”律师、对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的时候“依”的是什么“法”!
《检察日报》2001年9月28日刊登记者尹铮的文章《一纸判决书 十年难执行》,文章提到浙江温州一位年过古稀的老太太黄松柳,她的合法债权在经过法院确认10年后,依然没有被执行到位。该报2001年10月9日刊登高友清和揭兴旺的文章《“法律白条”折半也难卖》,文章提到“一张‘面值’近150万元的‘法律白条’,打折半价也无人敢买,拍卖公告已发出一年多了,至今仍未脱手卖出。这着实叫手持这张“白条”的武汉市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总公司始料不及。”最近,遇到一位曾委托我同事打官司的当事人,问他官司打赢后钱拿到手了没有,他说:“两年多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还说:“本来外面还有两笔欠款,想等这官司结束后再打,谁知道这个官司钱也花了,人家欠俺的钱还是拿不回来,你说打这官司有啥意思?我们还不如省点钱!”
除此之外,那些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罚款,如果当官的不“乱”收“乱”集“乱”罚,咱老百姓是不是钱多得没处花了?总不会无缘无故就乱“交”吧!
这就是我们的执法现状!“依”法治国的现状!
我们能说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差吗?问题的关键在于,仅靠老百姓的法治观念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国家意志。但是,国家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时,我们始终感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存在。这时,国家的法律如同没用的白纸一般。我们只能感觉到国家的强制力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在老百姓抵制当官的不法行为时,被认定为“抗拒执法”、“妨碍公务”便是国家强制力发挥强大威力的明证!
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首先是当官的也即执法者要有法治观念,其次才是咱老百姓。当官的如果没有法治观念,老百姓有再强的法治观念也是空谈。因而,当官的法治观念尤需补课。
如果还想更快地依法治国,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这些没有法治观念的官员靠边站!而这又取决于国家民主选举制度的真正兑现。
杨德寿
20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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