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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章停车拖走”而辩护
更新时间:2002/2/6 22:01:18  来源:天涯法网  作者:punker  阅读185
    今日读王琳兄的文章《凭什么拖车?》,文中对“拖车”的合理性等提出疑问。笔者的想法有所不同,试与王琳商榷。
  关于交警拖走违章停放车辆的合理性问题。交警的行为和权力来源于法规的规定,其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自然应当是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合理性问题。这一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不得违章停车(违章停车禁止)和违章停车予以拖走(违章停车处罚)两方面。相对应,该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也应当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违章停车的禁止有没有合理性,而是对违章车辆进行拖走处理有没有合理性

  “如果你是一位有车一族或你的职业就是司机,那么你...。”不错,如果你是一位司机你肯定有过四处寻找车位的经历,也肯定会因为违章停车而面临被拖车的危险或者就有这样的经历。但同样,你也会遇到,因为别的司机的违章停车行为,使你的车辆置身车海不能进出或者拥挤的道路因违章停车而变得更加拥挤,可以开到120的你也只能以5公里的速度前行...此时此刻面对违章停车,你会作何感想?如果你是一位行人,当某些车辆横旦于人行横道、堵塞有街头巷尾,你会情不自禁的紧皱一下眉头,因为妨碍了你的行走而懊恼,因为交通秩序的杂乱而心生厌恶:“这车怎么能乱停乱放呢?政府是怎么管的!”当然,你如果还带着点什么东西,会印象更加深刻。不用再详细的列举公众的反应,违章停车足以受到公众的批判。国家立法对其予以禁止和处罚,自然有了其合理性和社会实践基础。相信这一点大家不会有太多的争议。

  但正如王琳兄所言,也有人会说,违章停车的原因是国家和社会没有提供足够的车位。真是这样吗?我们应该辩证的看问题和分析问题。其实,违章停车的原因除了客观上车位的不足外,我们还应当检讨国民素质方面的原因。有很多违章停车行为并不是没地方停车,而是有些司机同志太会方便自己,以至于忽略了自己的违章停车是否会影响他人、是否符合社会公德的问题。不仅仅停车,在没有交警值班的路口且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有多少司机同志会按照信号灯通行呢?就算是整个社会提供和创造的车位不足,这是个社会发展问题,我们不能因为物质条件的不足而去损害我们的生活质量。再者,为了保证社会的平衡发展,对违章停车进行控制,增加了车辆使用的费用,进而也可以间接的达到对整个社会的车辆消费进行调控的目的。因此,强调车位的不足是孤立的分析问题,不能阻却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的合理性。

  至于司机在场或者司机要求自行移除车辆并接受处罚的情况下,交警仍然进行拖车处理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不应当是拖车行为不合理的表现,不妨碍我们对违章车辆拖走的合理性的讨论。我们可以通过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加以解决。

  既然违章停车不具有合理性,法律规范予以禁止以及予以处罚则顺理成章了。怎么处罚呢?违章就应当受到处罚,所以既然违章停车了,我们就应当按照规定交纳(5-10元)罚款;如果司机不在场或者拒绝移除车辆,执法机关当然就负有强制纠正违章的义务。我们所讨论的“对违章车辆予以拖走”应当怎么理解呢?予以罚款自然不在话下,如果司机不在场或者拒绝移除车辆的,还应当强制拖走。强制拖走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保管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当然此时的费用是一种执行实际支出,并非罚款。如果执法部门超标准收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费用。据我所知,国家并没有对该项费用作出统一的标准,不论是50倍还是60倍于违章停放罚款,应该都是各地执法部门自己掌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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