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经济垄断,要先反权力垄断 经济中垄断,直接的影响还是由于行政垄断而形成的,那么在于“依法行政、法律上又支持市场经济的情况下”还是行政权过于的扩大?原因还是立法上不足。
为什么立法上的不足?
首先它是现实,经济管理法规明显的滞后于经济发展不争的现实。
那么滞后的的原因在哪里?
一、理论问题。理论的更新或发展问题体现在立法上是最晚的。这当然与“不争论”有关,立法的改进,承担最大责任还是理论的风险。
二、国家机构的结构和职能问题。人大的立法权和立法的人员、项目结构不合理,仅仅凭一个‘立法委员会’是完全不能够适应当前的阶段的。
三、权力的分工。分工明确是效率之源,分工明确,责任就明确,责任明确方向、内容就明确。政策责任与行政责任同样是理不清的“双轨单列”,象“保持社会稳定”这样的政策用语,如果加在行政官员的身上,就会演绎出很多东西。如果再加上“国家安全”、“保一方平安”这样的大和小的要求,就更有“发挥”的余地了。
所以,不论在那一个环节上,“权力”这个东西只要不具有‘制约’性,那么它就具有自然的‘垄断’性,其它的东西都是在此之下了,这个“有形之手”只能是靠它的自然的生命终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