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服务举措做好金融卫士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王岩 我们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多家金融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所律师服务的重头戏之一。我们通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和不断总结,我们所在为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已形成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取得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我们认为,搞好律师金融业务,做好金融法律卫士,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努力提高律师业务素质,以适应金融部门对律师服务的需求。 我们体会到,金融部门具有以下特点:1、行业特殊化。银行,保险都具有专业化强、风险大的特点。2、规范复杂化。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内部规定纷繁复杂,难以全面掌握和理解。上述特点相应的要求顾问律师向金融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全面掌握和有效驾驭金融业务的能力,作为金融部门的顾问律师,必须对此给予充分的了解和应有的重视。 1、虚心向金融部门具备专业特长的人员学习、请教,尽快熟悉和掌握金融业务知识。 为金融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仅仅掌握金融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顾问律师既要法律知识精,还要金融业务通,才能胜任金融部门的需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与金融单位有效地形成互补。我们深切体会到,虚心向金融业务特长人员学习和请教是顾问律师快速和深刻掌握金融业务知识的有效途经,精通金融业务有助于深刻和正确地领会金融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实质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以期有效地维护金融部 门的合法权益。例如,我们龙法扬所顾问律师经常就存单、票据的流程、结算方法等向金融部门请教,在许多案件中正是凭借对金融业务的精通,正确阐释法律规定,而最终促使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 2、努力学习有关金融的专门性法律规定,特别是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和体会 纷繁复杂是金融法规的最大特点,学习和掌握起来难度较大,我们采用系统化和比较的方式,将具有相同性质的规定进行分类,然后进行比较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强调系统掌握金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我们特别注重顾问律师对新法的学习 。在票据法、担保法及高法有关解释、央行有关规定出台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领会,作到有备无患。例如,在票据法出台后,我们预感到有关票据的纠纷必然会大幅增加,结果果然不出所料,由于行动早、领会深,在票据诉讼中我们有效地维护了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某有限公司诉某中行分理处票据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以某分理处未尽审查义务,未发现支票记载金额被涂改和未审查出持票人虚假身份证件为由,要求某分理处承担赔偿责任,经查原告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大写金额,仅填写小写金额150元,并在千位数以人民币符号封头,该支票提示付款时,记载金额 93150元,提示付款人采用与支票记载收款人姓名一致的身份证件将款提走。后经鉴定证实,支票上的人民币符号被化学制剂消退过,提示付款人出示的身份证号码第7至10位即出生年月记载为2128,某分理处未能审查出来,该案一审未采纳我们观点,判决某分理处败诉。该判决即便是在银行内部也引起较大争论。我们凭借对票据法的理解,以一审判决违反形式审查原则为主要理由,果断代理提起上诉,该案经咨询央行及向有关部门汇报,最终某分理处胜诉,不但避免经济损失10万余元,而且为司法实践和金融部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良好范例。 3、注意收集和学习相关案例,弥补法律知识和业务实践的不足。 与金融法规的纷繁复杂相类似,金融纠纷也呈现出情形各异的特点,这是与产品购销、损害赔偿等经济民事案件的最大区别。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金融纠纷的复杂程度以及金融立法的相对不完善,决定了金融部门的法律顾问必须注意搜集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以弥补法律规定和业务实践的不足。我们注意购买了高法编辑发布的金融纠纷案例选编,从中不但学到了需要的知识,而且开阔了视野和思路。我们认识到我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正尝试建立判例制度,因此重视对判例的搜集和研究是相当重要的。 二、以预防为主,帮助金融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准。 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在外部表现为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抢劫、诈骗、盗窃等,在内部则表现为贪污、挪用、违规放贷、拆借等,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为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手段隐蔽化、复杂化,后果严重化。加强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失误,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可以说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帮助健全机构设置,理顺金融机构与律师的关系。 针对金融机构内外部纠纷的多发性、多元化特征,我们很早就提出了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法律顾问室的意见,由合适人员专门从事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接受信贷、安全、劳资、基建等部门的咨询和纠纷处理工作,并负责与顾问律师的联络。实践证明,关系理顺了,不但能给顾问工作带来省时、省力的极大便利,而且能大大提高银行自身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有利于问题的快速、集中、优质、有序解决。 2、举办法制讲座。 我们体会到,举办法制讲座是顾问律师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良好途径之一,法制讲座可以为顾问单位提供更加直接,更加有针对性,因而也更具良好效果的服务。金融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金融工作人员由于其工作特殊性,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程度相对较高,举办法制讲座是增强金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其法律意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不仅如此,它还能加强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的直接沟通,密切双方的关系,其有利程度自不待言。从另一方面讲,一场法制讲座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迫使顾问律师要经常性地加强学习,加深对于法律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培养律师的应变能力,更有利于律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一场高水平的法制讲座能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和尊重,顾问律师当然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3、注重案件总结。 对于已经成讼的案件,除倾力打好官司外,在诉讼结束以后,我们很注重总结成败得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成功的经验指导今后的实践,另一方面可以将失败作为反面教材,使警钟长鸣,避免再犯类似错误。为此我们向顾问单位倡议并投注较大精力与顾问单位一道选择典型条例编辑成册,在单位内部供职工学习、领会,此举收效甚好,得到顾问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4、及时宣扬新法新释的规定精神。 与其他领域相比,金融法律法规不但浩瀚复杂,而且变化多、更迭快,关于抵押、担保、票据、存单等的新法、高法新的司法解释令人眼花缭乱,而且前后往往有矛盾情况,其他法律涉及金融行业的,如金融行业普遍关注的时效问题,法律规定也多有变化,对于新法新释的及时掌握便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顾问律师一方面有义务及时将新精神新规定告知金融企业,另一方面也有义务帮助顾问单位清理有关的格式合同、文件等,因为金融企业经常使用的格式合同往往会由于不适应新的法律规定,而对金融企业自身产生致关重大的负面影响。 5、帮助金融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在顾问工作中,我们经常利用学到的知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接触的实例,利用法律法规赋予律师的权利,通过资信调查等多种方式,从资格、权限、文本及其相关证明等多个方面帮助金融企业在完成交易前进行层层把关,有效地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采取帮助金融企业订购好的实用的法律书籍等方法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我们深刻体会到,金融企业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顾问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利的。 三、集中优势兵力,攻克疑难案件。 1、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集体开会讨论制度。 金融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涉及标的大,往往具有复杂疑难的特征,为确保案件胜诉,对于金融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应在诉前充分论证其可诉性,对于金融企业作被告的,应在答辩开庭前充分论证案件的胜诉把握,据此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为此我们坚持集体讨论重大复杂金融案件,注重群体智慧,并在诉讼中选派业务精良、有金融特长的律师出庭,确保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2、树立必胜信念,加大服务力度。 在诉讼过程中,对那些确有道理胜诉的案件,要不畏艰难,树立必胜信念,以信心和勇气去影响银行,多找、找准法律依据,多与顾问单位一起分析论证案情,增强顾问单位对胜诉的信心,从而取得顾问单位的支持,将诉讼进行到胜诉为止。我们代理某物资供应站诉某农行无效联营纠纷案,正是凭借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共同建立的必胜信念,经过一、二审及再审程序,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应诉观点的支持,为某农行避免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由此我们体会到,顾问律师办理案件离不开金融单位的大力支持,而要获得这种支持,顾问律师应当付出加倍的努力,帮助金融单位树立胜诉的信念。 3、集中精力,搞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应当说,对于金融单位来讲,案件“胜诉不难办,执行是关键”,能否真正实现诉讼目的,取决于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实践中企业、个人以虚假改制、虚假权属登记、虚假离婚等方式逃避债务的大量发生,这就要求顾问律师应当投入较多的精力,密切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调查取证、法律论证等多种方式提供执行线索,帮助解决执行工作遇到的棘手问题,及时为执行人员变更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4、注重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配合,调取有利证据,维护金融单位合法权益。 由于整个金融体制上的原因,金融部门的内在管理一度比较混乱,印章、公文、存单、凭证等盗用及擅用现象严重,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更有某些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金融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管理上的漏洞,大肆侵占国有资产,转嫁金融风险,其作案手段隐蔽、复杂。在存单、票据等案件中,律师往往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弄清事实,取得有利证据,因此应注重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的配合,及时举报涉嫌犯罪的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获取有利证据,维护金融部门合法权益。 律师为金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是一项神圣而艰巨的工作,顾问律师不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还要有高度的政治使命感。 如何做好金融卫士是广大律师需要长期探讨的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