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实质 |
更新时间:2002/3/4 10:27:30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289次 |
公有制的实质 杨德寿 按照马列主义理论,生产资料的公有与私有,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准。因而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显著标志。公有制的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全民所有的国家财产的支配者,目前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支配这些单位的又是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民法理论以及中国《民法通则》上的财产所有,表现为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拥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据此,如果某项财产对某民事主体不具有这四项权能中的处分权,那么这项财产对于这一民事主体而言,就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按照公有制理论,中国人对全民所有的财产都享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但是,按照中国《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中国人并不享有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甚至中国人连国有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一项也从未享有。做为单一的民事主体,有你、有我还有他(她),我们从生到死,从来不曾享有这些国有财产的任何好处(公共设施除外,因为这是私有制国家的无产阶级也能享有的)。因而贫困山区的孩子不得不靠好心人的捐助才能到希望学校读书,还有一些缺胳膊少腿的残疾人不得不向路人乞讨活命。这些人在生命垂危或者其它急需用钱的时候,不知道他能否从国家那里要回属于他的那份财产来救命或应急? 我们会有一万个理由说,国有财产虽不为每一位国民所实际占有,但这些财产是由国家统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不错,但我们还得仔细看看这些所谓的国有财产是如何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这些国有财产的四项权能是如何实现的。首先我们知道,国有财产目前主要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支配,政府支配的国有财产主要用于国家事务,而企事业单位支配的国有财产因为国家的授权而成为这部分财产真正的所有者。单位是没有意志的,但单位的负责人是有意志的。其次我们还知道,这些财产无论用于政府事务还是授权企事业单位,它都没有明确将这些财产授予个人。因此,这些负责人将不可能对这些财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尽管国家曾设立了各种各样的责任制。但他们拿什么来承担责任呢?难道只是他们的一腔热血?于是,国有财产不仅没能保值增值,甚至有可能被挥霍、浪费、挪用和贪污等等,以致下落不明。对此,目前通行的说法叫做国有资产“流失”。流到哪里去了呢?只能是私人的肚皮或腰包!严格来讲它不可能消失得无影无踪,因为自然界有一条最基本的法则叫做物质不灭,但我们确实“无法”弄清它的去处。我们不否认还存在没有流失的国有财产,但这些财产所处的地位极其危险,因为它仍由管理者的个人良知所决定,它的流失也是早晚的事儿,这又是因为管理者是会更换的,这些国有财产掌握在缺德管理者手中只是早晚的事儿。 基于人自私的自然属性(这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的本性),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大可能对别人或公有的财产尽心尽责,除非有非常严格、合理的制度约束,并且这种制度切实能够实施。比如审计,但实施审计的主体仍然是人,仍然受到自私属性的约束。除此之外,审计对于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来讲不见得有效,我们可以审计出国有资产流失了,但企业会以经营失败来搪塞。 在自私的自然属性支配下,人们总能将自己的财产发挥最大的效能,往往会花很少的钱而办很大的事。这是国有经济比起私有经济来讲效率底下的真正原因。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壮大,而国有经济则逐步走向没落。目前有生命力的国有企业大多依靠的不是管理者的经营才能,也不是管理者的责任心,而是这些国有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国有经济的逐步消亡,也是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转化的过程,也是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过程。 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并不可怕,这就像法律上的共有财产转化为自有财产一样,只要这种转化是按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配的,就是公平的。但是,中国目前的公有财产转化到哪里去呢?它已经或正在变为官僚阶层的私有财产,我们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正在变为官僚阶层部分人的私有制。已经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自不必说,那些虽不敢处分公有财产但却长期“占有”公有财产并“享有”收益的人,与“所有”人又有多少区别呢? 全民所有的财产应该转变为全国人民平均拥有,但我们的全民财产目前却只转给了中国的部分国民。于是,中国便出现了在法律上十分尴尬的阶层,即名义上拥有国有财产而实际上一无所有的平民百姓。这些平民百姓,有职业的还能够维持生计,没有职业的可就惨了。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又不享有自己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的红利。怎么办呢?老实一点的,就想些办法、做些小生意等来养家糊口;不老实的怎么办呢?就去抢、去偷……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也在不断地大幅提高。所以,全社会的失业者会越来越多,能够享有国有财产好处的国民(包括只拿薪水的雇员)会越来越少。因为国有财产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在更少数人的股掌之中,而为他们所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这就是我们的公有制,我们还能把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叫做公有制吗?如果能,那只能是一种虚伪的公有制。这种虚伪的公有制更加可怕,因为它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它虽然不能让名义上的所有人得到好处,但它却能使名义上的所有人有一种做主人的自豪。于是做主人的老百姓便心甘情愿地只享有这种公有财产的虚名。只是,他还会在饥饿中死去。 中国证监会曾经向社会广泛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提出这样的方案,就是:直接将国有股平均分配给中国的每一位老百姓!这是一种最干脆的减持方案,也是最公平的减持方案,还是全国人民都无争议的减持方案。老百姓有了属于自己的股份,参与分红也好,将股份转让他人也好,至少他能够享有那份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也许这份财产对他来说微不足道,但这份财产却是实实在在的。然而,这只是笔者的一个假设,一个美好的假设。 人民创造了国有财产,但人民却无法享用国有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已经在人民不知不觉的时候变成了官僚财产。这已经不再是剥削的问题了,而是一种掠夺。掠夺比剥削更残酷!尽管它是残酷的,但却又是冠冕堂皇的。杨德寿 2002年3月2日 于郑州 E-mail: ydsmbag@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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