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检法联合通告之我见
杨德寿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毒品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和责令吸食、注射毒品犯罪人员进行登记》的通告。非常震惊!
《通告》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罪行,交出毒品,说明毒品来源的,将依法从宽处理;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罪行较重、依法应当判处较重刑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较轻、依法应当判处较轻刑罚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哪里是通告?简直就是一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通过。但天津市的公检法就敢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我真佩服天津市公检法的立法胆略和执法水平!照这种做法,不出冤假错案那才怪呢。
公检法联合下发文件的事儿已经司空见惯,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以前也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但是现在,我突然觉得这种做法的可怕。
国家在设立公、检、法机关时为什么将它们分开?按照本人的浅见,公检法分别设立是因为各有各的职责,并且他们之间得有个相互监督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今,这些相互独立的司法机关却搞起了联合。这样一来,分别设立国家公安、检察、法院还有什么实际意义?这几个单位今后合署办公算了,或者直接联合为一个机关更干脆。
这是一起极不负责的事件,其直接后果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公然践踏。尽管这种践踏不是出自公检法机关负责人的故意,但从这起事件中,我们足以领略公检法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
因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毒品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和责令吸食、注射毒品犯罪人员进行登记》的通告,实质上还是人治的产物。
郑州律师:杨德寿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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