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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穿“不文明马甲”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2/3/25 11:15:34  来源:  作者:河水  阅读272
    罚穿“不文明马甲”合法吗?

河水

从3月1日起,由山西长治市城建监察大队、城区市容监察大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及该市文明市民监督员大队共同启动了“不文明马甲”行动。凡是有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10种不文明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有可能被罚穿上印有“不文明行为人”的马甲,而穿上“不文明马甲”者必须抓住另一名有不文明行为的人才能脱下自己身上的马甲。此外,穿上“不文明马甲”者还将受到罚款及在媒体上曝光等惩罚。此举一经推出,“不文明马甲”成为街头巷尾老百姓议论的热点话题。一部分市民认为,虽然这样做有些强硬,但“不文明马甲”对于惩罚那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来说,可谓大快人心。而另一些市民对此态度则截然相反,他们认为,惩穿“不文明马甲”方法欠妥。在“不文明马甲”上印字,再交上相应的罚款,并被在媒体上公诸于众,这种做法“过”了。
治理一个城市乃至于一个国家,靠的是什么?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国家的强制力来源是由于国家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整个社会做到面面具到包揽无遗,当出现一个不为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行为时,人们就自然会想到用约定俗成的办法来进行管理,这种约定俗成的办法,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治行为,也可称是领导人行为。
摆在我们面前的穿“不文明马甲”做法,就是典型的人治行为,他们通过用这种穿“不文明马甲”的手段,来达到惩治不文明者的目的,但执法者执法时所忽略的是,在他们惩治这些不文明行为时,却却正是暴露出他们这些执法者本身不文明的一面。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不文明者虽然做出了不文明的事情,受到一定的处罚也无可厚非,但处罚时不能对其人格权利进行侮辱和侵犯,我们知道,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在诉讼中充分地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而对于这种轻微的、一般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不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来处理,而是一味地追求用穿“不文明马甲”来进行惩戒,这只能说明这是一种愚昧野蛮落后的做法,是文明的倒退。长期下去,这种做法非但不能奏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加剧老百姓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之所以这些人热衷于用穿“不文明马甲”来治理城市,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制建设是有一定关系的,老百姓虽然知道用穿“不文明马甲”方法来治理城市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也知道这是侵犯公民人格权的,但有几个人能拿起法律武器去讨说法的,即使有也很难打赢这场官司,这是由于司法部门的依附性而决定的,因此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慎断的现象,而老百姓能被这种慎断拖得起吗?
穿“不文明马甲”的事虽然是发生在山西长治市,但他却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那就是通过这个穿“不文明马甲”这件事,反映出了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任重道远。

写于2002年3月23日
字数:1130
电子信箱:tk9@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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