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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责任险赔偿:中外大差距的生命价
更新时间:2002/5/12 23:23:56  来源:  作者:劳动者  阅读425
    我的主张和观点:坐飞机我们应同外国人的生命受赔权一样。这不是人权的其它问题,这是生存权的问题,这与发展权无关,生命理应同价!

今天在中国21世纪报道中看到这样的文章《空难赔付内外差九倍 国际惯例能否泽及中国籍旅客?》其中有一段是这样来描述对空难后的人身赔偿金额的差别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风险处黄处长在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两次空难中,人保判定对乘客运用哪个赔付标准,都由机票决定。在“4.15”空难中,如果乘客购买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往返机票,则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金额是7万元人民币;但是假如乘客购买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单程机票,就要按照“华沙公约”赔付,最高金额7.5万美元,近乎前者的9倍。

  而对“5.7”空难遇难者的赔偿,虽然也按照机票的购买情况决定,但是有所不同。据黄介绍,人保将对仅购买北京到大连单程机票的乘客按照上限7万元人民币标准赔付;仅对不但购买北京到大连,而且预定从大连到其他国家航班机票的乘客按照“华沙公约”赔付。

  对于按照上述方式界定赔偿标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以往因为国籍不同而产生的赔付金额差异的疑问。黄处长解释说,按照乘客购买机票情况区分赔付标准,是从国际、国内航线特征角度作出的判断,也是为了尽量减少中国籍乘客和外籍乘客在赔付金额方面巨大落差。 ”


在中国与外国的航空公司的对比中,航空公司法定的对死亡人员中,中国人与外国人乘客之间在赔偿数额上或差这么多,我很吃惊,细分析起来原来赔偿数额上根据是如下一些差别点,我总结了一下:

差别一:国内航线还是国际航线? 差别二:国内航线的班机还是国际航线的班机? 差别三:国际航线中不同的国籍人 ;差别四:国内航线中不同的国籍人 ;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几种差别叫呢?这样的差别合理吗?中国人的生命不如外国人生命值钱?还是我们还没有能力把国人的生命赔偿到与外国人同等的水平上?让我们来开始看一下赔偿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个问题很大,涉及很多内容:让我们慢慢的分析:

先看两个法规: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这个就是国内参与航空人身保险的公司对国内乘客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颁步:国务院 执行:国内保险机构 受益双方:国内保险机构和国内乘客。效力:低于《民法通则》。
在这里,我搞不明白的是:人的生命权受到意外事件的损害,无疑是民事权利的受损,无疑是民事赔偿。而《民法通则》中“在中国、中国人与外国人的民事权利是相平等的”是一个原则。那么为什么在制定这个《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时,为什么不按国际的标准?不按也可以,那么为什么不参照?差十倍太多了,明显的我们不重视国人的生命嘛!理由也许是:我们的国力不如人家,这个咱承认。再不如在这种生命赔偿问题上是不是应该打这样大的折扣?

国际公认的空运赔偿《华沙公约》,中国是签约国。
----国际公约: 颁步:国际间国家协议 执行:签约国 受益双方:所有签约国参与国际航空的保险机构和乘客。 效力:除我国签约时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在国际航空中应遵照执行。
这里我明白了,上面的航线差别、班机差别都是针对中国人的,外国人在中国不论坐什么航线与班机,都享受国际公约的赔偿额。这是我国的义务啊……我国参加了那个条约就要认真执行并保障按十倍于中国人的数额来赔偿外国乘客。中国讲国际信用,这个咱知道。

造成的问题:
1.同为空运赔偿,在国内,中国人赔偿不同于外国人。后者依公约前者依《国内法规》,明显的同机不同价。
2.中国人去外国时,在空中是受国内标准还是国外标准?是以领空为界,还是以航线为据? 现在看这个问题是只要不是外国人,赔偿只能是这个限额。
3.中国人如从外国飞国内,应按国际空运还是国内空运?还是以哪里为界?还是全按国际空运? 这种情况关健是坐那里的飞机了,机票上只要含有外国公司的保险费,那么肯定是以外国人的标准。如果是国内航班的机票,情况与2相同。


简单来说:情况就是凡机票中含有外国保险公司的航空责任保险的机票。一定能受“国际空运”的赔偿!这是确定的。
而相反,只要你手持着中国中国的航空公司投保了责任险的机票,即使你去美国,在美国出事,一样会受到“中国人”的赔偿额。

法律的分析就是这样,国内乘客“少赔你没商量”!航空和保险公司都与法有据,就是如此。反正今天就是这样的依据,当然笔者在本文一开篇就提出了这个依据的不合理,可它存在着。

至于保险公司对责任险赔偿中本次已经购买想在大连转机的人士按“国际标准”陪,那是他们越规的“照顾”,与法无据,因为这种规定差别太大了,人命价差太大,不好看啊。


一位叫“KAKIKO”的网友说:"强烈要求开放国内航空市场,使国人在国内航线也能乘坐外国航班。但是,那时外国航班的赔付额是否也会依据国内的所谓贵规章制度进行呀?中国人与外国人还是不平等,我们的某些政策造成或容忍了这种不平等,郁闷。 "


回到篇首:中国人坐飞机我们应同外国人的生命受赔权同等。这不是人权的其它问题,这是生存权的问题,这与发展权无关,生命理应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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