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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告状与传媒监督
更新时间:2002/5/14 12:01:41  来源:网络告状与传媒监督  作者:黎城苏铁  阅读288
    网络告状与传媒监督 
              
                     黎城苏铁

  打开互联网,许多开放性的社区论坛,尤其是在一些法律网站,公民的各类举报、申诉,可以说随处可见。
  在被称为华语第一论坛的人民网《强国论坛》中,一些版主的签名更是独具个性且令人诧异:签名的链接竟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
  这仿佛是一个举报和申诉的时代。网络的自由与作用,竟体现得如此淋漓尽致。而更令人注意的是,这些告状者,几乎是清一色的实名举报。他们不但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甚至连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资料,也一应俱全、附诸网上。这样的做法似乎有理由使人们相信:他们需要被关注,无论是举报犯罪,还是申诉冤情。
  一位在现实中为自己的“冤案”多次申诉仍得不到结果后的申诉者,曾在一个法律社区这样写道:“这里的各位领导、法官、检察官、各位编辑记者:我求求你们了,请你们一定给我作主!你们是我唯一的希望……”言之恳切,几近哀求。
  真是应了那句古语:病急乱投医。走投无路之下,这位申诉者竟把普通网民当成了能给他解决问题的政府官员、司法官员甚至“青天”。这个帖子后来在论流传了好久,直到一天,一位在纸媒体从事新闻工作的网友回复道:“在现实中,这事如果轮到我的头上,也没有任何办法……”我不知道这位申诉者在看到此答复后的心情,但我能体会到这位媒体网友的无奈:没有官方即“有关机关”的最终介入,许多高谈都是缘木求鱼。
  我算不得一个悲天悯人者,但有起码的同情心,坦诚地说,对这位申诉者所列举的一些反常现象,我虽未调研,但心知肚明。尽管自己也有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经历,但与这位在传媒工作的网友一样:遇到此事,我也同样没辙。此外,我还在一个社区见到过一个声称要自杀的举报者,其文中所述遭受的打击报复,更使人痛心。
  无法查证这些林林总总网络告状信的最后下落,但可想而知,它们最终被悄无声息地淹没在网络的浪潮里,直至一茬又一茬新的告状信出现,因为,并没有“有关部门”的理会。
  因职业的原因,笔者日常有不少接触公民举报和申诉的机会,可以说,面对这些无声的文字,我的态度是慎之又慎。因而,当初,我在网络上见到这些告状的帖子,便如同现实,尽量予以热心指点。可天长日久,也心灰意懒。我知道,我们的这些回答至多也只是虚拟空间的虚拟慰藉,而这,与告状者的实际要求和目的来说相差甚远。他们投诉多时,甚至告状无门,尽管我们的网上作答中规中矩,但那些程式化的半“官方语言”,他们在现实中又何曾没有听见?这是我不再言语的最终理由。
  坐而论道,与其说是不起任何实效的徒劳,不如说是悲哀。但每当真正面对这些网络投诉,我还是欲罢不能。
  于是,我想:我们何不建立一个专门受理公民实名告状的权威性的专门网站?且直接名曰“中国举报申诉网”。
  顾名思义,“中国举报申诉网”其性质应当是我国一个最高级别、专门处理公民实名控告、检举、申诉的官方网站,由一个或者相关的国家机关管理并有权协调处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按地区、行业或者按举报、申诉性质分门别类,使公民的各类实名举报和申诉得以落实。并以为,建立此网,至少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首先,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不可否认,目前,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方面,仍做得不够甚至差得很远,这正是导致现实及网络中各类“上访”的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建立“中国举报申诉网”的目的便在于此,当一些问题在现实中无法解决时,我们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来弥补日常工作的缺陷和不足,从而让公民的各种宪法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也许有人生疑:我们不是有现成的网上举报,如检察机关等一些职能部门?没错。但笔者认为,那只是有关国家机关正常的“后台”运行,对举报申诉工作中的一些“疑难杂症”来说,查处进度和力度并无人知晓,甚至有的只徒具形式,真正的工作远不尽如人意。“中国举报申诉网”的建立,将在运作上进一步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的实名告状[仅限实名告状]在网上直接答复。也许有人会提出,若如此举报犯罪,岂不打草惊蛇?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因为,对此,举报者理当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事实证明,正是那些在现实中久告不决的,公民才会上网举报,而真正能被及时处理的,他们也绝不会上网自泄其密、让违法犯罪者开溜。还会有人提出:这样岂不会出现广泛的网络侵权?非也。除去申诉外,我不知道有谁会在网上公开自己的真实名姓,甚至冒着身家性命之险,去人为地侵犯他人之权?退一步讲,即便出现,依诬告陷害处理即可。如斯,我们不同样在保护公民权利?
  其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除去极少数“告状专业户”外,可以说,目前,现实中告状尤其是上网实名告状的,反映的多是实际问题。因此,建立这样一个网站,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应有的公平、公正及效率。让“暗箱操作”在互联网的“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曝光,让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勤是懒、是优是劣尽收眼底。因此,此网的直接功利,便是起到了一种实际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可以说,这种现代传媒下的监督,不仅是工作方式的改革,更是一种观念的更新。
  再次,对有关国家人员的警戒、震慑作用;网络的话语权是惊人的,死亡81名矿工企图掩盖的“南丹事件”便是明证。在我们努力寻求公开性及法治的今天,网络的功效更是显而易见。因此,建立“中国举报申诉网”,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那些贪官污吏心有所震慑乃至收敛,使那些工作不尽心尽力甚至玩忽职守的官员,能有所触动和反省。同时,对公民的网上投诉,如果处理及时得当,对社会的稳定作用,也不容低估。
  绝非妄语,在现实尚不尽如人意的今天,笔者以为,建立这样一个由有关国家机关管理的“中国举报申诉网”,实乃可行之良策,并深信,若真有此举,我们的民主与法治又无疑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愿真的有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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