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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保守主义立场前瞻传统法文化
更新时间:2002/5/23 22:21:01  来源:  作者:田成有  阅读491
    

从文化保守主义立场前瞻传统法文化

田成有

鲁迅先生早在20年代就曾主张青年少读,或者简直不读中国书,他希望中国的青年站出来,对于中国的社会、文明毫无忌禅地加以批评。不独鲁迅为然,自“五四”以来,一批激进的精英学者,极力嘲弄国粹,痛恨中国文化,虚无地反传统。在他们看来,仁义道 德是“吃人”的手段,纲常名教是奴隶的制造器,我们的文化是弱势文化,我们的民族是惰性民族,甚至中国人要换种才有振兴的希望。长期以来,在逆反心理的“围城”效应下,我们基本上就是在这种一边倒的声音和基调里里认识着传统,捡拾着自己的文化。斗转星移,世事变迁,多读了一些书,经历了一些事,此时我们有必要静下心来,耐心地听听另外一种声音,看一看从曾国藩、张之洞到熊十力、钱穆、唐君毅、牟宗三等等这些文化保守主义大文化的。毕竟1840年以后的百余年,中国都走得太仓促,太急迫,过多为救亡图存的大任务所困扰,不够从容,也无法从容。现在,我们在太平盛世的年代,总算能冷静、平静地看待这一跨世纪的大课题。也许,鲁讯摇旗激进,恨铁不成钢的心情是对的,而持文化保守立场岿然如山,坚守文化传统阵地也是对的。在近现代社会,白话文运动反对子曰诗云的文言文,反对之乎者也,可怎么也销注不了楚辞汉文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戏剧的价值。但中国法律文化一旦遭逢西方法律文化,命运就完全两样,可以说是毫无立锥之地,是受到攻讦最多的。法律这一西方化最浓的领域成了中国文化传统中断裂最深的领域。既然倡导仁义忠孝、温良恭 俭让的礼制都会吃人,强调刑罚,动不动就笞、杖、徒、流、死,没有民主基础的中国古代法律,便彻彻底底成了糟粕文化,要大破和大弃。但反过来想想,如果成套引进西方法律就能够让中国走向富强,走向现代化,那倒非常简单。但问题是,没有历史渊源,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在中国就无法成活,所谓南桔北枳,水土不服。正如此,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比任何其他工作就显得异常复杂和艰巨。庞朴曾言文化传统是指现实中的文化,是一个动态的流向。文化传统象血缘一样,不会一刀两断,无论自觉不自觉,它都会在我们民族的血脉里流淌。因为文化传统象语言一样,而“获得某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接受某一套概念和价值。在成长的儿童缓慢痛苦地适应社会成规的同时,他们祖先积累了数千年逐渐形成的所有思想、 理想和成见也都铭刻在他的脑子里了。”[1] 因而我们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就不只是个主观争取的感情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客观的事实。《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写道:“法家强调对民众的政治控制,与今天的极权主义类似;同时,法家又主张无论是贵族还是平 民,都应服从同一种法律,又是平等主义者。儒家注重个人的道德进步,因而可以称其为民主主义者;同时,儒家又认为,在等级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从这一意义看,儒家又是非民主主义者。”[2]此分析, 精辟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复杂性和多重性。我们先说传统法律的复杂性,儒家主张“人治”,这是君主政体的特征,但在“人治”思想中却提出“举贤才”、“正己”和“直道”等这些具有改良君主政治的良好愿望,儒家一面高举家族主义旗帜,主张父子相隐,曲法循情,可在有关国家民族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又鼓励“大义灭亲”、“义无反顾”;法家也是如此,一方面提倡法无阿贵、刑无等级,但君主、皇帝却可以例外。除了在法儒两个流派中看出复杂性外,在道家中也有反映,道家思想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天人合一,具体可在秋冬行刑场等方式中看到,认为春生万物不可擅杀,可这并不绝对,一旦罪及谋反,奴婢犯主,这样的罪行则不受秋冬行刑的限制。中国传统法律走入司法实践,也显得异常复杂,它既有严于治吏的严格的文官制度,有死刑三复审的上诉制度,有民贵君轻、暴君放伐、独夫可诛的做法,也有仁政、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实践。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法文化复杂多重,我们用今天的框框去套古代传统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得学会带着参与的态度多维地看待自己的传统法文化,学会听听不同学派学者的观点,进得去,出得来,宽容一些,多元一些。必须承认,在鸦片战争后的近现代,中国传统法文化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或解构,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在进程被打断。中国传统的法资源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冲突、不和谐已越来越突出、明显,但不能由此推导中国传统法文化已走到了尽头,中国法非要跟随西方法的后面才有出路。不珍惜传统法文化,将会造成以下不利局面:一是隔,隔的后果就是使西方法律在推行过程中有阻力,丧失亲和力,事倍而功半;二是误,误的结果会把本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连同糟粕一同抛弃;三是媚,媚的影响是不利于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强精神,不利于民族精神的发展。当今中国民众之所以没有确立现代法律意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传统中的积极遗产没能转化、贯彻到现代法律之中, 传统法律被西方法律冲击、打断,法律缺少一种打动民心、深入骨髓的力量。以春节禁放鞭炮为例,春节本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放鞭炮是春节的一大内容。“爆竹声中一岁除”,辞旧迎新,最易于体现民族的共同价值信念,加强民族的凝聚力。可是在一些城市却以法规的形式禁止春节放鞭炮,我们倒要说,古代纯是土木结构的房子,鞭炮放了几千年,那时不怕起火,现在怕起火了,那么火车飞机经常出事故,还搞不搞交通呢?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实为不妥。 正确的解决方式应是改革鞭炮的生产工艺,加强治安管理,小孩让大人陪同,定时定点燃放等等,怎么可以用一纸立法轻易废除风俗习惯,这可谓西方化泛滥之一斑。西方文明的危机,许多人都担心过。西方古希腊、古罗马的丰功伟绩已烟飞灰来,谁又能保证今天灿烂的西方文明不会成为明日黄花。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说就提醒过世人,西方法律传统与整个西方文明一样,在20世纪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危机,这种危机应引起后发晚生型的国家重视。美国学者戴维. 杜鲁贝克在《论当代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一书中指出“将现代的文明法律输入落后地区,以推动该地区前进”的理论是一种“种族中心论”,这一运动是“失败”的。[3]戴季陶在总结历史时深有感触地说过,保守和进步,是一个伟大的时代的转换,必然是两面分化着,适合于当时人们生存的需要和能力,不断进步。读历史的人如果不懂得 保守主义在建设上的功绩,也就不懂得革命主义者在建设上的恩惠。中国两千余年文化之辉煌,不可固一百余年国事之调敝而轻之,文化不象政治一样,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文化传统是内在流动的民族血缘,将长久地自发地起作用。面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大变局、大厄运、大危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民族文化自我意识,站在古今嬗变、东西撞击的文化矛盾时空交叉点上,融会中西, 打通古今,进行文化整合。经过百余年的动荡,我们这一代人,离传统已经远了。那些汗牛充栋的古代经藏典籍对我们而言已隔几世,变得陌生,我们已经无法像古人,甚至象近代新儒家那样去研究,其中有思想、背景、语言、时间等诸方面的阻隔和限制。然而作为中国人,心底仍时常潜伏着一个精灵,要有中国心,保留中国根。在夜深人静时总会想起那些人品如山气节如松如柏的古代君子,想起儒者臣世济民心忧天下的情怀,想起掉背孤行花果飘零的现代文化保守主义者,他们才是中国文化的真正护灵人。有一句流传广远的句子:“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4]。 我们寻找着中国文化的生路,企图再建汉唐辉音日稀,任重道远,倍感忧患。但“我们相信,真正的智慧是生于优患。因为只有优患,可以把我们之精神,从一种定型生活中解放出来,以产生超越而涵盖的胸襟,去看问题的表面与里面,来路与去路。”[5]回首历史, 绿荫不减来时路,这便是文化保守者眼中的传统文化。若吾辈努力,添得黄鹂四五声,则为中华之幸,民族之幸。 ────────────
注释:
[1]L.R.帕墨尔,转引自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第19页
[2]见《中华帝国的法律》第39页
[3]戴维.杜鲁贝克《论当代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2期.
[4]《诗经.黍离》
[5]《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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