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说——先利传销诈骗案启示 |
更新时间:2002/6/16 16:18:53 来源: 作者:aaa7 阅读329次 |
记者:殷珂 甘勇 湘祁 卷入“先利”案的人数之多,受害群众之广,涉及资金数额之巨以及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之深,犹如一片阴霾在黄石这个城市的上空久久不散。 回过头来细想一下,传销案在我市,“先利”并非是第一桩,犯罪嫌疑人用那种老掉牙的手段仍能屡屡得逞,确实值得反思。 透过这起尚未完结的非法传销案件,记者心中感到一份沉重,也有着许多挥之不去的“疑问”。为什么上海先利在1999年即被查封的情况下,黄石先利分公司却还人气“兴旺”,加盟的人络绎不绝,并且在2000年3月达到顶峰,我们的行政监督职能哪里去了?在总公司已被查封的情况下,非法集资不可能再流向上海总公司,那么这一大笔非法集资款又到哪里去了?在这么一个简单的,容易看穿的非法集资“黑幕”中,为什么那么多的群众贪图便宜,盲目跟风,这么容易上当受骗?对这种非法传销,法律的定性和判决标准是什么?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当今经济生活中,如何规避类似的欺骗性案件的发生?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的柯宝钦队长说,这是当前经济犯罪的新动向,2000年以前,国家对传销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在案件定性的时候五花八门,如非法集资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直至200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才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这才把非法传销定为非法经营罪。随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日臻完善,犯罪分子把他们罪恶的目光,从原来紧盯企业和银行进而转向那些急功近利、贪求暴富而又缺乏清醒意识的人群。 谁是受害者 采访中,提到这个话题时,专案组成员、黄石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民警刘永平无奈地笑了:谁是受害者呢?真的不好界定。应该说卷入其中的大部分人既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害人者。就拿铁山的王某来说,他是听从别人的鼓动投的单,这个时候他是受害者。但是他在投单之后,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惜动用家人、亲戚、朋友甚至熟人,最广泛地利诱他们加入其中,这就在无形中织就了一个害人的网络,这个时候的王某就是一个害人者了,或者说成了害人者的帮凶。很多人就是在被骗之后不甘心,反过来又去骗别人,以诺言开路,以亲情、友情作迷惑人的工具,抓住一些人急于发财的弱点,组织网络聚敛不法之财,从中牟取暴利。他们“猎取”的主要对象是同乡、同学、同事、同宗、同姓和邻居等。 许多参与者经受了蚀财和家庭压力、社会压力的多重煎熬。由于参与集资的资金多是他们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出来的,许多钱都是为一个家庭如就医、购房、子女就学等重大开支储备的,一下子被人全部携款而逃,其悲愤心情可想而知。许多家庭因此夫妻吵架,父子不和,婆媳反目。一位加盟的群众因不堪忍受家庭的压力,曾喝药想自杀。还有一个姓陈的餐饮老板,把多年起早贪黑、辛苦挣来的8万元钱加入了这次非法集资,本想大赚一笔,想不到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刘永平说,真正的受害者是那些后期加入的、处于倒金字塔最上端的那些人,那些人是没有机会成为害人者,一旦有了机会,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他们也会疯狂地去发展下线,最终成为害人者的。 是馅饼还是陷阱 在黄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访时,支队长柯宝钦给我们重复了一个人们重复了几千遍的真理: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柯队长说这次被“先利”公司所谓的“先进经营理念”蒙骗的人员中,大多是下岗职工、离退休的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和家庭困难者。这些人大多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再加上一些非法传销分子肆意夸大可能带来的暴利,使一些急功近利者很容易被蛊惑。这一特征,与前几次传销活动有着惊人的相似。 柯宝钦说: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狡猾。在这次非法传销活动中,不法分子大多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者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合法、正当且实力雄厚,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柯队长说,传销实际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发展下线作手段,牟取暴利是它的根本目的。传销发展到最后,它基本上就不传物了,变成传人、传人头,玩起了空手道。传销组织所有的钱都是从最底线的人那儿来的。层层盘剥的结果,大部分钱落到最上线的人的手里。 但是无论他们怎么变,传销的实质并没有变。只要我们认清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是可以筑就一道坚固的防线的。他说:一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二是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是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四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五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六是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在谈到非法传销的危害时,柯宝钦讲到了一个人,据说我市有一个革命先烈的遗孤,组织上寻找了很多年,前几年组织上找到他后给了他八万元补偿金,这位老者在传销的高额回报面前,没有经受住诱惑,把八万元钱全部投入其中,颗粒无收。最后这位老者悔不当初老泪纵横,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他那先烈父亲。 柯宝钦沉重地说,传销的恶果就是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赤裸裸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崇拜等思想,严重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一些传销人员由于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生活窘迫,被迫乞讨、偷盗、抢劫,甚至三五成群地四处滋事,也为自身酿造了悲剧。特别是当他们的财产敛到一定地步的时候,就迅速转移了。我们可以想象,当大多数人意识到他们上当受骗的时候,金字塔的底部自然而然地就崩溃了。这一崩溃,那些头目就即刻把他们已经拿到的钱迅速转移掉。他们同时找到各种各样的借口转嫁矛盾,比如政府对传销行为采取了强烈的措施,执法部门对它实施打击,他们就说政府不让这样做了,执法部门对我们进行查处了,本来他们是可以发财的,现在不行了。转嫁矛盾的直接结果,就是让这些参加传销的人到政府的门口去静坐,去示威,甚至去闹事。 刘永平警官还告诉我们,现在专案组每天还在接待受害者来访,就在当天上午还有几批来自本市和浠水的受害群众,这些人大多情绪激动,有的甚至责怪公安部门不该查封先利公司,使得他们血本无归甚至债台高筑。 “财富神话”的危险 人们向往富裕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清楚的是,脱贫致富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辛勤劳动,那种希望短期之内发大财的想法是不切实际也不可能实现的。 采访中,我们感到传销公司宣称他那“泡沫”一般的绚丽的事业,的确象一个关于财富的“神话故事”。然而从黄石港公安分局经济侦察中队得到的有关资料表明:倒金字塔的结构注定了“先利”的返利保证只是一座不可能实现的“空中楼阁”,是自欺欺人的“神话故事”。 有人称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柯队长说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单靠公安机关一家远远不够,政府各部门必须相互联动,齐心协力。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狠狠打击。还要建立预警机制,工商、税务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研究犯罪手段的新变化,严格把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在打击的同时,柯宝钦更希望人们擦亮眼睛、净化心灵,认清传销“骗下线的钱,发上线的财”的逐级圈钱的诈骗本质,自觉抵制这类所谓“迅速致富”方式的引诱,只有这样,传销和变相传销才会失去市场,而真正销声匿迹。 不是结尾的结尾 采访结束的时候,有人给记者讲了一个在传销圈中流传很广的既形象又发人深省的钓鱼的故事: “上帝在考试的时候说:我给人类出个小问题,我赐予人类两样东西,一个是鱼竿,一个是一篓子鱼,然后在一个大森林里让A和B这两个人得到这两样东西,A和B分别选择。一个选择了鱼竿,一个选择了一篓鱼,选择鱼竿的人认为,我只要会钓鱼,我拿着鱼竿,什么时候想吃鱼就可以钓鱼来吃。” 显然,再大的一篓子鱼也会被吃完的,要想不断地进钱,唯一的好办法就是:不要鱼篓的鱼而要鱼竿,不断地钓鱼,也就是不断地敛财,当然是钓那些在猎物之下容易上钩的鱼。传销者与钓鱼者的区别在于:钓鱼尚须放一些鱼饵,而传销者发展到最后,索性就成了连鱼饵都不放的姜太公钓鱼,只等愿者上钩了。 “钓鱼说”揭示了传销的本质和手段——彻头彻尾的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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