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贞节牌坊 |
更新时间:2002/6/23 17:14:07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243次 |
招标与贞节牌坊 杨德寿 我在联系为某单位做顾问律师的时候,人家告诉我:我们根本就不需要!我不甘心:“你们参加工程投标的时候就不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吗?”人家回答:“咱的招标不过是骗人的,你的活儿做的再好、再便宜,没有关系想干活,门儿都没有。” 我不相信,要说违法的事儿,我总以为是少数人干的,多数人还是守法的。近来翻到今年一月份的《南方周未》,看到两篇文章,一篇是《罕见的招标为何发生》,另一篇是《把力气花在灾难发生之前》。这两篇文章终于让我知道了什么叫招标! 《把力气花在灾难发生之前》一文引用《法制日报》报道,当国家计委近期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稽查时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进行招投标的只有4%,96%的项目招投标“失灵”了。国家投资项目尚且如此,地方投资项目就更可想而知了。 招投标制度的宗旨是遏制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无序运行和弊端,让真正优良的资源得到最优、最有效的配置。既然96%的项目招投标“失灵”了,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没有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行事。 可是,我们既然已经采取了招投标程序,为什么96%的项目招投标“失灵”了?显然,我们把问题想的太简单了,我们一直过分相信招标投标能够依法进行;过分相信它能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过分相信管理者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招标。 过分相信的原因,是我们总认为招标投标都是在公开的场合下进行的,阳光下的罪恶毕竟是少数。但我们却忘记了招标的过程也有人们看不到的地方:比如,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标段、转包、分包,吃回扣、钱权交易等;政企不分,对招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有的招标人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还有行使监督的国家机关与招投标各方相互勾结搞在一起的。 不要说有这么多看不到的地方,只要有一处看不到。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招标的公正性。然而,我们究竟该怀疑招标人的良知呢,还是该怀疑招标法设计的程序缺乏操作性?我相信,任何法律的所有程序都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实施。于是,我们不得不怀疑招标失灵的原因在于招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的名义下还有如此多的空子可钻,所以它并不妨碍管理者走歪门斜道。如上所述,招标失灵的原因不在于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够完美。显而易见,招标本身并不可恶,可恶的是它为招标人提供了将公有财产据为已有的机会。于是,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假设:如果招标人就是投资人,招标人就是项目的所有人。招标过程中如上所述的肮脏现象还会发生吗?不会的,决不会的! 在投资人与招标人分离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不可能真正地依法进行,它只能成为项目管理者的分赃程序。尽管参与招标者心知肚明,但招标这块牌子还是要挂的。 牌坊并不影响婊子们出卖自己的肉体。招标,也不影响管理者从中获取好处。招标,那不过是招标人的贞节牌坊! 杨德寿 2002年6月23日 ydsmbag@sina.com ydsmba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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