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包间安装针孔摄像机侵犯顾客合法权益 |
更新时间:2002/7/30 17:21:57 来源: 作者:河水 阅读383次 |
酒店包间安装针孔摄像机 侵犯顾客合法权益 河水 最近在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位刘先生在南京新街口某大酒店包间里用餐时,偶然发现该酒店竟然将针孔摄像机装到了顾客就餐的包间里。闻讯的记者来到该酒店87号包间,顺着刘先生手指的方向,真得发现了一个微型的针孔摄像机隐藏在空调排气孔的角落里,仅仅露出了一个小指头大小的“头”,不仔细看,根本就发现不了。酒店负责人却这样解释:“我们安装针孔摄像机不是针对客人的,只是用来监督我们酒店服务人员的,目的是想提高服务质量。”他还说,酒店一共装了9个针孔摄像机,分别在4个大厅、两个厨房和3个包间,而安装在3个包间里的针孔摄像机一直就没使用过。但记者却发现连接包厢摄像头的监视器电源指示灯正亮着。 对于酒店在包间内秘密安装针孔摄像机,不得不使人们联想到厦门的远华红楼。赖昌星为了控制一些官员,在每个包间里都安装了针孔摄像机,录下了这些官员在“鸳鸯浴池”、“高级按摩床”、“情人套房”中不堪入目的镜头。赖昌星就是利用这些镜头,从而使这些官员心甘情愿地为他进行效力,并成为他疯狂犯罪的保护伞。该酒店经理的这一做法,虽然不能妄加评论有此种目的。但他的这一行为至少是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是安装摄像机的合法性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机,应当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如果是未经批准安装的,毫无疑问地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而该酒店经理提出“我们安装针孔摄像机不是针对客人的,只是用来监督我们酒店服务人员的,目的也是想提高服务质量”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更不能成为安装摄像机的挡箭牌;其次是安装摄像机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酒店里设立包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包间的功能是让一些就餐的宾客能在一个舒适优雅的环境里谈论公事或者私事。如果酒店在这样一个舒适优雅的包间里安装上针孔摄像机对顾客进行监视,那么,毫无疑问地说,这个酒店不仅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所谓隐私,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个人信息、私事和个人领域。由此可见,隐私是人格权的一种。隐私在作为人格权对待时,必然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院前不久出台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就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人身自由权则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支配其人身和思维的权利。人人都有隐私,也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最高法院提出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保护中就包括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受法律保护,当一个公民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他人的秘密监视下时,他定会感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侮辱。就酒店非法安装针孔摄像机一事,无论酒店如何进行解释,都推卸不了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第三是酒店在安装摄像机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知情权的提出虽然是近几年的事情,但他却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那么,何为知情权?从广义上来说,主要是指公民对于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关于他个人的信息和应当让其了解的其他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说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人们越来越关注知情权,一些有服务行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纷纷扩大让消费者知情的范围,一些行政机关也通过公布办事程序来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知情,就连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在取消暗箱操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并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里,酒店竟然采用秘密手段在包间内安装针孔摄像机,明显地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 写于2002年7月27日 字数:1610 电子信箱:tk99@263.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