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看204现象——兼谈律师业如何发展自己的地位 |
更新时间:2002/8/5 23:01:03 来源: 作者:天山玉狐 阅读278次 |
从另一个角度看204现象——兼谈律师业如何发展自己的地位 王俊青 提起204这个词,当今律师界无人不晓,大家的话题大都集中在合同本身的评说。我在这里,试图以此为引子,谈一谈律师业如何发展自己的地位问题。 204是秦兵对弱势群体——房屋消费者的一次支持表示,这里他虽然是个人的努力,不排除功利的因素,但我们应该看到,产生的效果是积极的:房开商和房屋主管部门感到了(来自房屋消费者对204热烈欢迎的)压力。这里我们注意到,秦兵(是以律师的名义)充当了一次消费者的代言人,向房开商(背后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合理制度)说不。事实上,这次代民意行为至少表面上是成功的,它引发了一场舆论的大讨论,并给人们留下了很多思考。 我感兴趣的是,这是一次纯粹自发的律师行为,它给了我们一个信号,旧体制下对律师(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作用)限制正被社会需要(律师参与法律制度建设)所冲击。 我们主流的法律制度中,律师是一个配角。虽然它不可缺(如同农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但决不是能在法律制度中有着(实际)独立的地位。这给律师业带来的阻碍是显而易见的,每一位身处其中的人都深感(此弊端带来的)压力。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律师界如何去发展(自己的地位,成为法律制度中独立的一员)? 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历程来看,靠自上是困难的,靠自下是可能的。上代表了对旧体制的维持,它对事物的变化往往是被动适应,而且在固有利益方面,排斥新生是它的本能。现实的表现是,当律师业从旧体制中被剥离出来后,它就成了(事实上的)新生而被排斥。但社会的发展不可逆转,法治社会注定律师会成为重要的一员,这时候法律制度就处于了一种无从所适的境况。当饥饿不可忍时,农民发动了自下而上的土地改革;当法律制度中没有律师(独立的)位置时,我们能否也要去抗争,赢取自己的地位呢? 律师界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奋斗),才可能改变自身的命运。很多人先行了,但更多的(实务派)后来者才是我们的希望。 8.5 w_jq@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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