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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之喜:正义 尊严 秩序
更新时间:2002/8/7 18:08:27  来源:  作者:aaa7  阅读302
    8月1日,星期四。
这一天足以载入记录黄石司法改革历程的史册。当日上午9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姜学鹏,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并敲响了黄石法槌第一响。
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上诉案件,上诉人明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明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他认为自己虽属累犯,但能投案自首,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揭发他人,赃物已被公安机关当场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未能给受害人造成直接损失,因此原判量刑过重。市中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姜学鹏担任审判长,宣布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吸引全市各家媒体眼球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那枚首次在黄石法庭敲响的小小法槌。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姜学鹏两次敲响了法槌。一次是在宣布开庭时,槌声一响,法庭当即肃静,变得无比庄严肃穆;另一次是在宣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后,法槌再度敲响,意味着法院的裁定“一槌定音”。
姜学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槌的正式使用,不仅使法庭在审判时又多了一件必备器具,也意味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近几年来,发生在法官形象上的变化可谓不少:先是全国的法官穿上西服式的法官制服,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们披上了庄严的黑色法官袍,端坐于审判席上。今年6月1日,全国法院又正式使用法槌。如今黄石的法官们的手中也多了这么一柄红褐色的法槌,击槌开庭,一“槌”定音……这些绝不是单纯形式上的变化,它说明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日益提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步步推进,也汇聚了社会、公民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和更大期望。
不过,有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法槌并非舶来品,它的原型是古代的惊堂木。对此,姜学鹏认为,现在使用的法槌,在外形、功能上和国外的法槌更相似,而且与“惊堂木”不同,法槌更多地注入了现代司法理念。“惊堂木时代,判官是主体,当事人是审讯对象;法槌时代,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法官居中裁判。”姜学鹏说。
在法官们看来,法槌和法袍一样,是法官职业的定位及其展示的一种需要。每个行业有其工作性质、职责和社会定位,这种定位是社会上的一种认可。从这个角度讲,法官也应该有自身的定位。
更重要的是,使用法槌是树立司法权威、追求公正的一种需要。法律的权威是通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实现的。在法庭上,体现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不仅仅取决于法官自身的素质,也取决于一定的诉讼方式或形式。法袍、法槌就是这样一种形式,给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和旁听者以一种肃然起敬之感,以强化人们对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感知。
穿法袍、用法槌是维护法庭庄严秩序的一种需要。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无论是在激发法官的神圣感、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方面,还是在培养旁听者的法律意识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又明说,以前法院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经常在法庭上发生吵闹,而法官却对此难以控制,只能大力拍桌子,或者大声制止,这样既有损法官形象和法律尊严,又妨碍审判进程。“现在好了,有了法槌,法庭秩序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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