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聪明人? ——从一个检察官的“牢骚”说起之二不能以权谋之断代替文章的主旨,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张文是以篇讨伐司法腐败的绝妙小品! 其中有几个用了白描手法简单着墨的人物,就是作者讽刺的对象了。乍一看,这几个人确实是够寒碜的,派出所长一个腐败分子,公安局长是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检察长(即文中的领导)十足颟顸,是非不分。如果基层领导岗位上倘真如文中所描述的那样,法治也就真的无望了。不过,没有法治(不是指中国传统的法治),我们几千年不也过来了吗?所以如果不以法治为目标,而把几个人物抽象到传统官场上去,起码会觉得他们可不傻。保不定聪明着呢! 先看派出所长。派出所长在有人指证他嫖娼且不付钱的事实面前,凛然正气,断然否认。当真是深晓“抗拒从宽”的道理。他确实有不能承认的理由,一旦承认,等与招供嫖娼,结果可能是“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但是如果不承认,而是被查出来的,则必被双开,甚至会被追究渎职的责任。派出所长面对证据为什么不争取一个好的态度,反而胆大气粗,难道他未卜先知?这里的第一个原因是我们的追究制度,是要求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即使对公务员也不能因其身份而加重责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向封建王朝那样,官吏向人借钱,就推定为是索贿;我们更不能向封建王朝那样“奸出妇人口”。第二个原因是自保的侥幸心理。第三个原因恕我冒昧揣测,则纯是技术上的。因是派出所长,他很清楚一般在东部地区的多是外地卖淫女,她们一旦被查处,基本是要遣送,而她们被遣送后,大多不可能待在老家,是要去另一个城市重操旧业的。如果当真要办派出所长,那就必须进一步调查,调查就要找到卖淫女,而此时她却不知在哪个天涯海角。当地纪委或检察有能力这样大海捞针吗?就算有能力,为这么一个小案件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是否值得又成了问题。 再看看公安局长。以破坏“全国优秀”的光辉形象向检察机关来个秋菊式的“讨个说法”,倒也符合官本位的特点:为保住政绩,就要掩盖丑恶。但这里面需要有一个让自己和别人都信服的推理过程,我试着揣摩一下,大致是:派出所长腐败会影响到公安局的政绩,有可能保不住全国优秀,那就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就会造成公安局内军心不稳,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这样就堂而皇之了。 按理说,家里人犯了错误,这公安局长不能当裁判的,仅凭派出所长的不认帐,就用组织的名义下了结论,用组织行为来维护个人行为?仔细想来,这派出所长能上任,总离不开局长的简拔。而官场用人,无非是用自己的人,所以即使不是私人,那也不能算是外人。这里面的关系留着大家发挥想象力吧。 最后来看检察长。如果说前二位的态度和言行尚有缘由可解的话,那么这位检察长的话就只能用糊涂来形容了。清查腐败渎职,原本就是检察院份内的事,身为一院之长,居然害怕影响关系而不予支持,且约束自家人,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他难道连检察院最基本的职责都忘记了吗?他到底是当的谁家的检察长?说实话,最小的检察长也是副处级的干部,而基层的检察长都要在四五十岁才能混到,几十年的历练怎么可能连职分所在也搞不清呢?所以问题没那么简单。 掩卷长思良久,终于长叹一口气——你我都深深嵌入了这个世界。这话好像是苏力的,但却是能解释这位检察长言行的答案。他已经深深嵌入了这个世界,这个被各种名义的法律和神秘的规则控制的世界,他处在他所在的位置时,他必须谨慎的考虑自己的行为,他不能破坏周遭的秩序,不能破坏官场的规则。他也许知道自己的下属是对的,但是公安机关是以组织的名义来讨说法的,而张检察官的报道还只是个人行为。组织和个人,当让要偏向组织的。他也知道如果真的要查一个组织出面担保的人有多大的压力。他宁可保持现状,也不能让一个冲动的下属在他身上打开体制的缺口,所以他选择了近乎糊涂的方式,用权力压住下属,以妥协保住无事,求得暂时的平安。 谁说我们不都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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