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手记 |
更新时间:2002/9/5 9:45:30 来源: 作者:punker 阅读270次 |
庭审情形:公开审理,无旁听人员 时间:2002年8月19日14时0分至16时20分 地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审判长:*** 审判员:** 主审:我 书记员:*** 庭审开始前,法庭上一片静寂。合议庭成员在作庭审的最后准备,当事人明显被一种严肃的气氛压抑着,但我能感觉到这种压抑不是来自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对法官的敬重,只是法庭的布局设置、合议庭成员脸上的“无情”等环境的影响。 随着法槌有点清脆的响声,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县公安局承包建筑工程欠工程款纠纷一案。 审判长有条不紊的核对着当事人、交待着庭审纪律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庭真的很静,合议庭专注于案件的审理,没有走神,我想也不可能走神,因为我们三个人都随着庭审的进度思考着案情,是案情让我们的思维向纵深发展。 我主持了整个法庭调查。两个原告聘请了律师,被告的两个代理人也是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因此,庭审进行的很顺利。原告是建筑公司的施工队长,为被告建了个派出所的办公楼。建筑公司在没有拿到全部工程款的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了,后又将对被告的债权转移给了两原告。我在开庭前没有仔细的阅卷,在聆听原被告陈述的时候,我迅速整理了庭审思路,理出了几个重点调查事项,并大体梳理了一下当事人对几个问题的意见: 1、债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人?通知时间?通知书的效力?是债权受让人通知的,但有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工程款3000元的情况反映。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人的问题,原告主张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作为通知人,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定只有债权转让人才可以通知。被告认为只有债权转让人才可以作为同志人。总的感觉,原告没有严格的履行债权转让同志手续,只是为了能胜诉在庭前补办了一些,证据显得有些苍白。折射出,对于百姓而言,法律仍然显得有些遥远,在自己行为的时候往往没有法律存在的意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法律的态度和如何获得救济。如果我们在行为时就想到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向我们可能就会更谨慎一些。 2、债权数额?被告否认欠条数额,但不能提供任何反证。这也许是被告的诉讼策略吧?我出庭应诉了,总该说些什么吧?不能老是无言以对呀! 3、关于诉讼时效。原告主张被告帐上有付款记载,被告否认付款情况并主张没有账目。常见的诉讼策略,我宁愿否认付款,也依此证明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唉! 4、关于建筑公司被吊销执照的问题。被告主张建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转让债权;原告则认为建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然属于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只是经营资格。对这个问题理论界颇有争议,客观上来讲,理论上还没有很成熟的观点;而司法实践中呢,各种认识和做法,鱼龙混杂,很不统一。所以,最高法院除了庭务会纪要、负责人讲话以外,也迟迟没有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认识不统一,行动自然会混乱。连我们都整不明白的东西让当事人去争来争去,怪受难为的。 就这些吧,庭审结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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