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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当休矣
更新时间:2002/10/6 23:27:00  来源:  作者:  阅读422
    “无知少女”当休矣

         

如果你集“无党派(非共)、知识分子(高学历)、少数民族、女性”优势于一身,不从政算你笨,从政后不当官都很难,进步自然“更快、更高、更强”,这就是官场上戏说的“无知少女”现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后,面对如此严格程序设置下“艰难的仕途”,笔者周边的一些冲着党政机关为民主预留的“交椅”而“定向培养”的“少女”,基本上开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只有个别仍然坚定地“无知”下去。可以管见,“无知少女”的供求市场将呈现萎缩和疲软。

与其说“无知少女”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产物,不如说是为体现诸多方面的政策关怀而“定格”打造的典型。这一带有明显侮辱加嫉妒含意的称谓背后蕴含着种种不满:功利导向扭曲公仆本质;公开打破公平均势导致不公正;公关“花瓶”纯属形象工程,诸如此类。

某些地方的内部文件显示,领导班子中需要一定比例的非共、高学历、相当年轻、妇女、少数民族干部,至少要有一项,能兼得最好。在一些部门的量化考评中,上述规定被作为硬性指标或者加分项目。这就是孕育“无知少女”的沃土。

笔者以为,“德、能、勤、绩、廉”可以归结为“知”。“知”是对一个干部综合素质的评判。《条例》体现了对“知”的尊重。至于“知”以外的年龄、性别、民族是先天的,而将入不入党作为升迁工具明显不义的。因此,我们可以掌控和利用的,只能以“知”为本。

《条例》第四条中规定:“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七条中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但愿“特殊需要的”是“知”,期盼“另行规定”早日面市。

如果是才女,应当拥有与才子全面角逐的机会;如果非才女,不应当为了“填补空白”而勉为其难。

“无知少女”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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