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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乱权的症结
更新时间:2002/10/9 11:37:22  来源:  作者:李天伦  阅读138
    部门乱权的症结

  9月9日新华社消息,湖南衡阳一家饮品企业启动生产不到半个月,便连遭有关部门的责难: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先后就同一性质问题三次上门执法,分别处以4000元、两万元、6000元罚款,并强行扣物、扣证、扣人,终于使企业濒临倒闭。

  很明显,这是一起部门重复执法、乱罚款的典型案件。同样是在湖南,一家企业还创下了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内,接待10批有关职能部门共51人上门检查和收费的“纪录”。

  部门乱权到了如此地步,值得深思。在我们周围,部门乱权的现象普遍表现在: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对象,各部门都有权管,各部门都要管,而各部门都管不好;而且,各部门似乎都不想把它管得太好。有的部门领导将此称为“蓄水养鱼”,以获取源源不断的部门利益,“小金库”才会更加丰满。

  据有关部门检测,目前北京市场上23%的猪肉和猪肝制品含有“瘦肉精”。对此,有人大代表质疑:一头猪从养殖到走上百姓餐桌,要经过动检、质检、卫生、工商等多道关口,为什么就换不回一个猪肉“安全”?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但从这头猪上捞取利益的恐怕不在少数。

  可以肯定的是,部门乱权,多为利往。这除了利益驱使,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权力的异化。在一些地方,政府权力逐渐被一些部门侵蚀,它们为了争利益、争权力,千方百计利用国家立法资源,扩大自己的权力,尤其是能直接产生利益的行政决策权。这些权力虽然不合理,但往往有红头文件乃至部门规章作为依据。对此,有人这样来概括:“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获取利益法规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部门难保不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部门乱权,部门获利,遭劫的有百姓,还有政府的公信力。事实也证明,所有这些部门利益,都是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的。按理,部门是政府决策的执行机关,合理的政府与部门的关系应该是:政府决策,部门执行。因此,面对权力被部门侵蚀的状况,政府收回被异化的决策权、强化政府决策职能尤为重要。

  同时,各部门也有行政执法权,如果不有效地加以规制,照样不能改变各部门隔三岔五扰民、重复执法的现象。对此,一些地方政府作了有益的尝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专门组成一支执法队伍、直接面向企业和公民的执法。

  8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大连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把原来在城管中的18支执法队伍精简为一个局,克服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主体乱、程序乱的局面,避免了执法“打架”和重复处罚的现象。这样,既提高了执法效率,明确了责任,杜绝了“执法扰民”的现象,更排除了各部门将执法与利益挂钩的可能性。我看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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