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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环保:谁污染谁纳税
更新时间:2002/10/15 10:47:53  来源:  作者:李天伦  阅读241
    税收与环保:谁污染谁纳税
前不久,针对国民“疯狂”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状,爱尔兰开征了塑料购物袋使用税,所收资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据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这项举措不仅有效地遏制了白色污染的蔓延,使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更为国家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国民环保意识也因此有很大的提高。
笔者认为,爱尔兰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确实是控制白色污染的一条行之有效、一举多得的好办法,很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在我国,同样也面临着白色污染急剧蔓延的趋势,人们在感受到塑料袋带来短期方便的同时,还没有完全意识到其给人类带来的久远危害。研究表明,塑料袋污染是其中最为严重的污染源之一,它在自然界中极难降解,降解周期竟达400年之久。在此期间,废弃塑料袋破坏土壤,污染环境,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控制白色污染至关重要。但是很遗憾,环保部门虽然绞尽脑汁,国家也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治理,无奈白色污染仍有不断蔓延之势。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环保政策已经从“谁污染谁治理”变成了“谁污染谁付费”。这项改革推进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进程,一定程度上看,是有效的,也是符合国际趋势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项措施只对生产白色污染的厂家有制约作用,对白色制品的使用者却没有形成制约机制。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国民环保意识不强,白色制品潜在巨大的市场。面对巨大的利润诱惑,生产商当然无所谓那一笔环保付费。因此,"谁污染谁付费"的制约机制在现实中的效果便大打折扣。实践证明,如果不能对白色制品的使用者进行有效地制约,仍然无助于环保现状的改善。爱尔兰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同时,有必要在某些领域实行“谁污染谁纳税”的措施。
其实,“谁污染谁纳税”是环保的经济刺激手段之一。从我国环保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言,我国也举张环保的经济刺激制度。该项制度旨在遵循价值规律,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抑制对环境不利的现象。经济刺激制度的主要方式中有一项就是税收。在实际操作中,我国通过减税、免税的办法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和综合利用,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节能新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凡此种种都是利用税收杠杆的鼓励作用。同样,税收还有抑制作用。如根据我国《资源税条例》,国家对从事一些自然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这也就是说,在我国,在某些特定领域实行“谁污染谁纳税”的措施是可行的。
就屡禁不止的塑料袋而言,通过开征使用税,利用税收的杠杆的调节作用,直接减少了人们的使用率,缩小了塑料袋的市场分额,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了“白色污染”的蔓延。此外,这样也可以解决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巨大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完全依靠政府的不利局面。
因此,如果说从“谁污染谁治理”变成了“谁污染谁付费”,开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进程,那么,“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污染谁纳税”的双管齐下,则是对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想,如果真正将其付诸实施,必定可以改变目前“白色恐怖”的环境现状,还人们一个绿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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