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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性质
更新时间:2002/10/21 10:58:13  来源:  作者:一路风尘  阅读192
    
经常有当事人询问,这个案件能打赢吗?你和法官的关系好吗?对这个问题经常让我很难回答。如果说实话,我不能保证这个案件的结果,或者说我对这个法院的法官不熟,那么就有可能失去一个案件,也就少了一次挣钱的机会。但是如果说,为了得到一次挣钱的机会而不顾案件自身的条件,就随意的迎合当事人,那又不是我自身的性格。这真让我为难,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但从当事人的问话中,又不得不使我认真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当事人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律师能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从当事人的询问中可以看出,当事人需要的,也是最希望的是案件结果,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仅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对当事人没有任何意义,而诉讼结果对当事人则是承担权利和义务。所以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为追求最好诉讼结果。
为了追求好的诉讼结果,当事人需要请律师,需要能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的律师。而在诉讼中能不能处于有利地位就成了当事人 首先考虑的因素,律师的能力,业务水平,社会关系完全是依附于此。为了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律师和当事人会共同开足力量,在诉讼中为其预定目的而努力。
诉讼就象战场上的双方,每一方都希望自已在战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在战斗中处于上风。律师就是诉讼战场上参谋部,在对抗中显示其重要作用。有律师的和没有律师的对抗;好律师和一般律师的对抗;专业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对抗;有社会关系的和没有社会关系的对抗。这种对抗已经把《律师法》所界定的,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搞的很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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