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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不开庭的理由
更新时间:2002/10/21 11:03:24  来源:  作者:一路风尘  阅读184
    
广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发给当事人传票的到庭原因是“庭询”。那么什么是“庭询”呢?律师在庭询过程中向法官问到“庭询”含义,是不是“法庭询问”的简称,法官肯定的答复“是”。
既然法庭询问不是开庭,那只是就案件的某些问题作出询问。律师认为,既然“庭询”不是开庭,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要求二审法院合议庭全体人员到庭,公开审理。法官答复,我们现在二十多个审判员,一年审理3000多件案件,审判人员不够,而且每个审判员都不能挤出时间。所以我们审理二审案件都是由承办人代表合议庭审理,承办人的意见就是合议庭的意见。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说一审时事实不清,不适合书面审,但我们法院认为,二审案件书面审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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