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重,国富民强 |
更新时间:2002/10/28 21:09:26 来源: 作者:高竞 阅读374次 |
-----论江总书记以德治国理念的提出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并发展了的中华文明优秀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这一高瞻远瞩伟大理论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党第三代领导人,在全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上的英明决断,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国的决心。这一伟大理论的提出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国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大力加强“法制”与“德治”并举这一基本方略,对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以及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施“德法并举”这一伟大的战略方针,不仅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要求,更是强国富民的历史必然。 从两种治国方案的形式来看,以法治国是以惩罚为主,以德治国是以鼓励为主。两者各有其长,各有其短。 先说单纯的法治,是制定一些法律,如果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惩罚法要受到惩罚,也就是要让违法者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其实这样并不利于改革的进行和经济的发展。还有致命的一点就是:现在司法工作还要靠人来执行,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思维大大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所以以法治国还要受到德治的影响。 再说单纯的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是制定一些道德标准,遵守了道德标准的,政府就应当有一些鼓励。政府的鼓励无非几种: 给出一些荣誉称号,如一等功臣,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五好家庭,是使守德的人获得荣誉这种个人利益,使他们获得人们的尊敬。问题是现在这种尊敬开始贬值,人们更尊敬大款和当官的,这就不正常,需要纠正。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给奖金,这有一定作用,但守德的人一定不在意金钱,所以对他们的鼓励也不大。而且,守德的目的是为了要奖金,这守德本身也有一些变味。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奖励给他们执政的权力,譬如让劳动模范当上人民代表,让他们对国家政治法律更有发言权。但是这些人对政治专业并不是懂,让他们参与到政治中来对国家对个人都没有多大益处。 但是若违反了这些道德标准,政府也无能为力,所以以德治国又必须配合以法治。 所以我们执行“以德治国”的方略,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坚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并积极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成果,要正确处理和认识各种利益关系,树立社会主义利观;要周密制定和实行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建设指导计划。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搞好规划,把基本道德要求融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真正地实现富国强民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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