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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请不到律师”
更新时间:2002/10/29 14:58:43  来源:  作者:李天伦  阅读244
    三感“请不到律师”
李天伦
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成都一当事人壮告律师的案子眼看上诉期就要过了,却找不到律师,许多律师一听说他告的是律师时都说:“对不起,作为被告的同行,不便代理你的官司。”无奈之下,这位当事人在网上求助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向报社求助。
就因为告的是同行,律师们的这个不代理的理由说得似乎很有几分人情味,然而仔细一想,在这个理由的背后,首先潜藏着的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错位。
我们知道,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所服务的对象就是当事人,无论贫富与贵贱。作为一个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律师,对贫困者、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甚至还提倡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然而,这倒好,成都的这名当事人就因为告的是律师,却陷入了找不到律师的困境。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个理由是赖于同行不拆台、栽花不栽刺,甚至看菜吃饭的处世原则,倒不如说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律师界的耻辱!
其二,“请不到律师”,暴露出律师们职业内涵认识的低层次。记得以刑事辩护享誉法律界的田文昌先生对律师的职业含义有个经典的概括。他说:“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既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而只是通过司法程序的整体运作,去实现正义和体现正义。”既然如此,我看律师们只要选择当事人就行了,大可不必选择自己当事人的被告。因为在法庭上,即便是同行,双方从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抗,但是这种对抗并不表现为律师之间、律师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恰恰相反,这种对抗实质表现为对法律秩序的合法维护。这是律师职业所蕴涵的文化内涵,如果不理解这点,就很容易产生“看菜吃饭”的简单选择,甚至把代理与“栽刺”混为一谈。其实,理不辩不明,没有经过辩论、审判,谁说被告就有错呢;那种把代理理解为“栽刺”的观念,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先入为主地妖魔化了自己的职业。律师们这样想,我们确实很难把律师和奉行“无罪推定”为原则的法律职业人联系起来。
第三,当事人请不到律师,暴露出当前法治状态的不足。我们知道,理想的法治状态中,任何人在感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度的途径获得救济。我们也知道,死刑犯不请律师,法院都可以为他指定律师,维护其正当权利。但是,成都的这位普通的当事人却找了许多律师事务所都遭到了拒绝,她只好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无奈之下又找到了报社。可以这样说,对于她能否找到律师,现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显得十分的无助。这无疑说明,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还不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我们所期望建设的法治还有许多不足。
由此看来,当事人请不到律师不是小事,无论是律师界,还是整个社会,都应该从这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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