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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的法律遭遇战
更新时间:2002/11/13 16:20:48  来源:  作者:天山玉狐  阅读379
    早餐店的法律遭遇战
——谨以此文纪念即将到来的12.4普法日

很久没在9点前起过床了,难得这样的好心情,我决定出去吃早餐,家不远处的一家牛肉馆是我爱去的。
已过早餐时间,店内没有客人,这也是我喜欢的,可以从容不迫的享受。照常的一个中碗,剥一粒蒜,撒一点辣椒面,我的食欲在高涨。
突然,一阵嘈杂声打断了我。一群人拥进了店里,向女老板询问证照的问题,象是搞检查什么的。当然,合法经营的老板证照没什么问题,她很快拿来了。这群人四个,两人便衣,两人身着工商制服。最后,他们提出,要给换营业证,理由是女老板的证12月份到期,与其到时换,不如现在顺便换,日期就开到明年12月,而且交的钱和去局里办交的一样,何乐而不为。对这样主动上门服务的热情,连我都有点感动,不过很快我感动不起来了。
女老板说她是下岗职工,换证费应该是有优惠吧。对方说,他们也知道对下岗职工有优惠政策,但那是明年的事了,何况一些费并没有说不收(比如他说什么排污费、环保费等)。女老板不甘心地和他们斗争(请原谅用这样的词)了一阵,最终还是半信半疑的交了钱,换了证,一个便衣给她开了张收据。我本能的觉得这次换证是有什么不妥,但一来苦于只是草草浏览过国务院的那个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不知具体的这费那费是些什么,二来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心态,我保持了沉默(很惭愧)。那群人走了后,我问女老板,她怎么知道下岗人员有优惠的(在我印象中,新法规速递才到我的邮箱几天),女老板说,报纸上登的啊,她三份都收起了。
我很欣慰,中国老百姓的法治观念进步了,他们懂得了去主动学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但我也在反思,怎样才能让老百姓从与他们利益相关的法中受益。就今天的事来说,女老板知道自己是下岗职工,可以有优惠,但遇上了对方(欺骗似的)解释,也无可奈何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普法彻底不彻底的问题。应该说,我们的国家法治已经进步了很多,以前威严神秘的法在现代媒体的推动下,已经显得“亲近”了不少,近来特别在政府的法治化要求下,各种媒体对产生的新法都及时做了普及,效果不错。但我们也要看到,法毕竟不是语言通俗的东西,老百姓理解它的真正内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说,不是让老百姓知道有这么一部法就行了,更关键的是让他们知道,他们要如何用这部法来维护自己。这里需要的就是能为他们进一步解释的“普法行为”,就女老板遇上的事而言,她起码应该更知道的是,如果是国家批准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那是肯定不收的;如果不是,那就是乱收费,自然更不能收了。这里的女老板,她想用法来维护自己,但她不知道如何用法。
一年一次的普法日又快到了,经历了“送法下乡”、“送法进厂”、“送法**”等等一系列丰富的形式之后,我们是不是该考虑丰富一下内容了呢?
临初门时,女老板说她会拿收据去问局长,如果不该收就要退钱。

王俊青
w_jq@hotmail.com
20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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