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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的烦恼
更新时间:2002/11/19 17:51:30  来源:  作者:天山玉狐  阅读309
    短信的烦恼

“你无权保持沉默,否则你将承担......”,这不是什么影视中的对白,而是联通公司通过一则短信传递给我的信息,当然,不是发来这样的话,而是我的感受从而套编了一句类似比较著名的话。

短消息的原文是这样:“欢迎您试用短信呼功能,该业务12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标准3元/月,如您不需要此项功能,请拨1252或1001取消”,短信呼大概就是手机当呼机用吧,在关机时让别人可以通过电话给留言,用处是仁者见仁,这不是本文要说的。我想说的是,联通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方法是违法的。

手机用户和通信公司间是一个简单的合同关系,一方提供通讯业务,一方为此支付费用。当一方就合同内容更改时,必然需要另一方的承认,这种承认通常应该是明示的。当一方以沉默对待内容更改时,是表示肯定(承认)还是否定(反对)呢?从合同法的原则我们知道,一般是否定,除非双方有事前的约定。就服务范围(业务种类)而言,用户不可能和公司有事前约定:凡是我不反对的业务都视为我接受,常识就告诉我们这一点。如此说来,联通公司更改合同内容(增加收费业务),要求用户以明示的(反对)行为来对抗合同的变动,否则(此沉默)视为承认就是不合法的了。

我不知道有不有忽略这条短消息而被“无奈消费”的人(至少我差点成为,因为我的机子太古老,不支持中文,碰巧看到了同事的,呵呵),我的困惑是,为什么总有这么多烦心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是没人明白这些事的道理吗?也不象,没准你去找他们说理时,会有人批评你不懂成本论,浪费什么什么资源等等呢!

所以我决定还是打个不要钱的电话,1001。

王俊青
w_jq@hotmail.com
20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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