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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管理与权利意识
更新时间:2002/11/20 13:30:51  来源:  作者:李天伦  阅读445
    上课时可“方便”:人性化管理与权利意识
教育部日前通知:允许中小学生上课时间上厕所,同时可适当错开放学时间。据统计,在全国发生的24起中小学拥挤踩踏事故中,20起发生在楼梯间,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1%。因楼梯拥挤发生的伤亡事故,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发出了通知,允许学生上课时间去“方便”。
笔者认为,这一通知在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的同时,也能人性化地保护孩子的权益,进一步培养学生受尊重的权利。
长期以来,出于维护课堂纪律的考虑,很多学校不允许孩子上课时间上厕所,规定上厕所必须在课间休息时间里完成。这样,一到下课时间,学生们便争先恐后地冲向厕所“方便”,有的学校由于楼道、厕所空间狭小,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事故。这样的规定带来的另一中后果是,一些需要在上课时间“方便”的学生,不敢提出“方便”的要求。笔者上学的时候,班上就有学生因为不敢提出上厕所的要求,只好尿在裤子里。
其实,不允许学生上课时间去“方便”,既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还是对学生的一种缺乏人性化的管制。上厕所本来就是满足生理上的生存需要。因为身体个方面的影响,就是成年人都无法掌握如厕的时间,何况尚未成年的孩子。有的时候,身体不适,需要多次频繁地上厕所,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更加灵活,更加符合人的生理规律。否则,无视孩子们的生理需要,就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侵犯。
更深层次地看,从不允许孩子上课时间上厕所,到孩子可以决定自己上课时间去厕所,这不仅让学生懂得了自由“方便”的权利,还能培养学生自由行使合法权利的意识。在国外,孩子们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并能利用这些权利为自己争得合法的待遇,孩子们因为权利也得到了学校和老师们的尊重。因此,很少发生老师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发生。然而,我国学校的普遍情况是,学生和学生的权利很少受到尊重。在纪律面前,在分数面前,孩子们的权益显得微不足道。媒体经常报道的老师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事情就是明证。这种现象让人忧虑:在一个没有权利意识的环境里,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如何懂得去尊重别人的权利呢?
因此,笔者为人性化地保护孩子的权利叫好。在给孩子们传达这一通知时,如果能给孩子们将清楚这就是他们自由“方便”的权利、这就是学校应该尊重的权利,那就更好了。我们应该是以此为契机,点点滴滴地培养孩子们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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