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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应当走出“鸡肋”阴影
更新时间:2002/12/9 8:16:25  来源:  作者:河水  阅读299
    档案应当走出“鸡肋”阴影

  

  河水

  

  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以及四川、贵州等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60万“弃档族”出现了“弃档”、“自揣档案”的不正常现象。

  近期,相关机构和人士开始探讨档案的出路。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要开发新手段,研制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和维护,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的新途径,探索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人事档案本应是国家法定的实行强制性归口管理的文件资料,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的特征;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但是,现行的档案“托管服务”采取的是商业化运作方式,档案的“主人”只有交了钱才能享受服务,人才与人才服务机构是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但又与一般商业服务不同的是,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包括是否接受这种服务、选择哪一家机构、支付多少价格等。

  这是随着社会进步而出现的新情况,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一些粗浅看法。

  档案是一项重要的资料,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生长、工作、任职、学历等情况的档案,在八十年代的时候管理还非常严格,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流动人口增多,跳槽择业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样的新情况面前,由于研究不够,拿不出很好的对策,于是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就不那么严格了,当事人可以自己拿着档案到处跑,本来人的一生是不可能看到自己档案材料里的内容的,但由于“档”随人行的现象出现,从而使这些随人行的档案,不仅成了“弃档”和“自揣档案”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也给一些人提供了自行涂改档案、增减档案材料的极好机会,使档案失去了原有的真实性。可以说,“弃档”、“自揣档案” 是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因为档案是国家强制性归口管理的文件资料,是不能出现“弃档”和“自揣档案”现象的。

  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从这一点可以看出:1、档案是记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过去和现在的一项重要文件资料;2、档案是由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的,这种强制管理来源于国家的法律规定;3、档案是一种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4、通过对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因而,对于档案的管理,不仅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而且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虽然十分重要,但同时也面对挑战,这个挑战就是对于档案向何处去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绝大多数政府和部门,还是依赖于传统式的方式对档案进行管理,这种传统式的管理方法不仅费时费事,而且还容易出现差错;二是除了进一些要害部门或重要部门需要档案外,人们已经普遍对档案不怎么看重,用人单位看重的是才华和能力。如何应对这个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由此可见,档案管理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其次是要为档案管理配置必要的设施;三是档案管理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因此。档案的出路在于走科学化管理之路,可以采用象身份证一样对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逐步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文档,使档案从“鸡肋”的阴影中走出来。

  

  信箱:ok19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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