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在自己的一点经验总结,也不想来个长篇大论,权作个人一个阶段的思想里程纪念: 学法律什么是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我学了近7年法律,最终得出一个血的教训(一点也不夸张,其中的痛苦或许只有我自己知道):学法律,最最基本,最最重要的就是法条,如果连法条都摸不熟,搞不透,谈何高深的理论!这个主义,哪个理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拿一个案子过来,我们学法律的人立即能够知道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应该如何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应分析的出是为什么,可以如何弥补(这才涉及到理论问题)。要知道,这是基本功!如果没有这个功力,拿个案例来马上波斯纳、黑格尔、康德的瞎掰一气,就会成为笑柄。在这个基本功扎实的基础上,如果对这些大家有兴趣,那么在去翻翻他们的书也未尝不可。我们首先要做一个优秀法律工匠——这并不是羞耻的事情,能作到这一步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再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理论家,否则就是浙大胡教授所说的“半空学者”,上到哲学的层面上不去,下到具体细微的制度规定下不来。老是看到有人很不屑的说诸如我们不要光注重法条,不要光注重实在法,法律不仅仅包括这些,如果那样的话会变成法匠,言辞中透露着对实在法和法匠的不屑。我真的很看不惯,法匠怎么了?你能有资格说自己已经是一个熟悉法律的法匠了吗?为什么在司法考试中这么多博士生硕士生考不过一些只看了几个月法条的非专业人士?就是好高务远,想一口气吃称胖子,强学理论,结果反而把最重要、最基础的东西给扔了!凡事要一步一步来,理论是需要雄厚的实践经验做基础,否则就是闭门造车的空想家,窃以为,我国需要的是务实的律师型的学者,而不是浪漫的法治理想者。请不要把啃法条看成很低级的事,恰恰是这最基本的工作大多数人没有作好,我也是深受好高务远强学理论之害后才下决心回头好好啃几年法条,再衡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能力来学理论,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搞理论的(当然这是指真理论,现在有些所谓学者的东西找个高中生教他两个星期其中的“窍门”也能搞出来)! PS. 这些话都是针对我自己说的,是我自己在教训自己,如果有人看了不同意也不要骂我,个人有个人的路,觉的有用就拿去,觉得是垃圾就弃之如蔽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