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什么?初涉宪法领域仅三年的我坐在平润的液晶显示器前静静的思索着。“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在时间纬度的另一端,先贤梁启超手持狼毫毛笔斩钉截铁的给出了他的结论。百年前的回音超越之后的战争、杀戮、疯狂和苦难,拥抱了百年后我的思想渴望。然而回首观望世纪百年,智者的声音在那纷争的世界里又是显的那么的微弱和无力,残暴的屠刀把宪法当作掩饰刀刃上血腥的遮羞布,狂热的群众运动则把宪法作为废纸一张狠狠的踩在脚底。宪法与政治的紧密联姻注定了它侍女的地位,而这一地位也预示了宪法的惨淡命运,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共和国1982年宪法,短短九十多年,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包括宪法性文件)达十数件,宪法象墙上的糊纸一样常换常新,对比美国宪法二百年历史的宪法总共才27条修正案却仍然有效,不由感叹中国宪法之短命了。在频繁更迭的基础之上何以建立宪政社会?难怪梁治平先生感慨“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由此想到了宪政。 宪政是什么?除了作为权力的西瓜刀和制衡的橡皮筋之外: 宪政还是游戏的政治。美利坚的民众每四年一次举着驴和象的标志上街举行节日游行,或者捧着爆米花靠在沙发上欣赏着两位侯选人的唇枪舌战,再有马戏团般热闹的共和、民主两党的争论会场一起使政治成了观者有趣,玩者开心的游戏。这里没有专制政治下以生为赌注的争权,以死为代价的政变,参与政治的人当权时不需要为避开对手的明枪暗箭而躲在刺刀丛中,失权之后也不用担心新上台的对手来个赶尽杀绝,一切都在法律的范围内、程序的轨道中,是那么的自自然然,顺理成章。 宪政又是人道的政治。它给人以最大的宽容与理解,摒弃了造神的极权惯势,充分尊重了个人存在的意义,真正把人当作人看待。宪政拒绝了工具性的神圣,它把掌权者看成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着同普通人一样的七情六欲,所以掌权者不用也不能把自己装扮成神,以至可以潇洒如华盛顿一样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尽情流连于山水之间。 宪政同时是怀疑的政治。它明白的承认了人性的弱点,始终对人性的恶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在它的观念中,权力是不可靠的,无论谁掌握的权力都有滥用的倾向,对权力滥用最有效的制约就是以别种权力来制约权力,否则前面就会是通往奴役之路。此外,宪政对群体的力量同样保持高度的警惕,想想跟着希特勒一起疯狂杀戮的德国人吧,谁能相信这竟是以理性著称的民族?想想面带笑容整死人的红卫兵们吧,谁能相信这些居然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被利用的民众彻底的发疯令任何人都会感到恐惧。 宪政最后还是虔诚和敬畏的政治。虔诚和敬畏的对象是至高无上的宪法。在宪法前面,强权的尼克松低下了他高傲的头,政治上无往不胜的政客在几条枯燥的条文前屈服了,他的肉体自愿的被钉在宪法的十字架上,但他的灵魂却赢得了尊重。而“我们是以‘天不怕地不怕’著称的一代,不怕权威,不怕牺牲,不怕天翻地覆,不怕妖魔鬼怪。类似的傲慢狂妄使得自以为和上帝一样伟大,我们已因触怒上帝而遭到了几近毁灭性的报应。”不想再重导覆辙了,我满目流泪的跪倒在宪法面前,学会了虔诚和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