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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律专家”的“解决法律问题的专家”
更新时间:2002/12/28 0:09:59  来源:  作者:凌云志  阅读305
    
  2002年12月26日,在自称是"解决法律问题专家"的著名法律网站"中法网"(http://www.sinolaws.com)的"中法网论坛"(http://www.sinolaws.com/bbs/)论坛上,出现了一个要求众多参加中法网特约讨论的网友请客的帖子(http://www.sinolaws.com/bbs/showAnnounce.asp?id=374775&boardid=1&Page=1),而在这个跟贴中,网友丝毫没有高兴或庆祝的话语,却到处都是的声讨、质问和愤怒!2002年12月27日,在这个帖子的跟贴中,竟赫然出现了一封中法网给众多法律网友的致歉信(http://www.sinolaws.com/bbs/ShowAnnounce.asp?boardID=1&RootID=374775&Page=1&ID=375133),有一位网友调侃的说:"中法网果然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专家",把专家们给解决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0年12月,许多活跃在中法网上网友,同时收到了中法网"特约讨论"栏目的约稿信,信中说:中法网和很多媒体合作,开始举办一个法律案例的讨论栏目,只要网友在该栏目发言讨论,被报纸杂志采用后,就会得到稿费。这个栏目采用的这种形式,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和赞同,网友纷纷参加讨论,这些网友中,有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官、工人、教师、学生等等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法律人,对中法网"特约讨论"栏目列出的案例,他们网上针锋相对,讨论激烈,把一个一个案例辩驳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由于这种形式新颖,风格突出,各大法律报刊纷纷采用。那个时候,有的网友甚至说:中法网就是好啊,上网就能赚稿费。直到现在,这个栏目仍然得到广大法律网友的支持。
  而今天,这其乐融融的氛围全部被中法网的一个错误举动给打破了,2002年6月,中法网在未经这些法律网友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在网上讨论的言论交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书名为《法制聊天室》,一套共三册,价格48元,每册发行5000本。但是,从2002年6月出版到至今,中法网居然没有告知参与讨论的网友,更没有付一分钱的稿费!
  众多的网友有被愚弄的感觉,有的网友非常愤怒,在帖子里面表达自己的不满:"知法犯法,天理何容!!!!!!!!!!!"、"十分反感中法网的所作所为! "、"应该尊重作者的权益",也有的网友不相信中法网能作出这种事情的,冷静要求中法网给予答复。2002年12月27日,中法网的致歉信贴出以后,对中法网不能自圆其说的致歉,激起了网友更大的愤慨,有的网友说:"出书前就没发现?发现了还不吱声?一暴露就有办法了?好一个中法网!…"有的网友提出:"大家都是受害者,团结一致行动起来。""要求给予精神赔偿"。
  被愚弄的网络法律人,将怎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解决法律问题专家”的中法网,将如何解决这个法律问题呢?
  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1:《法制聊天室》1-3册在当当书店的地址:
   1、http://www.dangdang.com/product_detail/product_detail.asp?product_id=633220
   2、http://www.dangdang.com/product_detail/product_detail.asp?product_id=633221
   3、http://www.dangdang.com/product_detail/product_detail.asp?product_id=633222
   附2:中法网的致歉信
   中法网向各位网友致歉
   发言人:萍水相逢
   时间:2002-12-27 18:02:13
   版面:中法网论坛
   现有点击数:29
   各位网友:
   首先向各位网友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对不起大家!真诚地接受各位中肯的批评!
   一、大家的批评和意见是正确的,中法网认真对待,认真反省。
   二、中法网应当不辜负大家的厚爱,不出现这一不愉快的事情。中法网应当有能力和大家协商好,沟通好。如网友所言,讨论一下,公告一下,求得共赢的局面。可是中法网没有做好,侵犯了被选登作品作者的权利。作为中法网出现此种行为,性质是严重的。
   三、事情的经过
   "特约讨论"作为网友、中法网、媒体共同创建、维护、发展,深受大家欢迎的栏目,讨论的内容因受传统媒体篇幅的限制,大量的没有被登载。刚好公安大学出版社在组织《今日说法》、《社会经纬》、《现在开庭》、《法律帮助热线》等搞一个"汇集从中央到地方新闻媒体有关法律报道最优秀的栏目"的"中国法制报导",也选中中法网"特约讨论"。中法网认为是一个好的尝试。当时时间紧迫,协商和决定做这件事很仓促,也由于中法网出书经验不足,没有找到确实保证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的合适方案,没有做细致的工作,没有与网友及时商量,严重忽视了作者们的权利。出书之后没有认真寻找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致使深深伤害了一直关爱、支持、扶助中法网的朋友们,我们心里很难过!此书一出,中法网发现问题严重,一方面立即停止出书(一次出了三册),一方面寻找解决办法。至今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说明中法网对此事没有充分重视,非常抱歉!
   四、努力补救,求得谅解
   1、希望有关网友同意中法网出版已经出版的三册内容。
   2、给每位作者补寄已经出版的三册书一套(公安大学送中法网30套,不够部分由中法网购买并寄给大家)。
   3、公安大学付给中法网5000册12%的版税28800万元的80%作为稿费按字数给付给各位作者。
   4、停止出版剩余作品,共同协商,把好事做好。
   广大网友与中法网有着很深的感情,正因为如此,中法网尤为觉得对不起大家。也正因为如此,中法网相信能够求得大家的谅解。
   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中 法 网
2002年12月27日
附3:网友的发言和跟贴:
可喜!可贺!中法网特约讨论的大虾们,快请客吧!(附目录及作者名单)
发言人:晚娘
时间:2002-12-26 17:04:27
版面:中法网论坛
现有点击数:175
可喜!可贺!中法网特约讨论的大虾们,快请客吧!(附目录及作者名单)
朋友已经在南京等地书店里买到你们发言结集成册的《法制聊天室》(1、2、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16块钱一本,一套要48元,好贵哟!诸大虾一定赚足了稿酬,还不快快请客。
附:第一册(现已出版三册)目录及发言网友名录
目录
◎对王志东事件的法律思考
赵磊、周曙、张樊、陈永苗、夏敏、小寒、青衣客、亢龙有悔
◎面对倾销与反倾销 政府和企业应该做什么
杨才然、周曙、徐宇、路漫、信阳毛尖
◎"曝光"之后的曝光
徐宇、周曙、陈永苗、一般、风之子、程东宁、夏敏、求真、王磊、黎城苏铁、春天、Carol、天高任鸟飞、申进、北京读者、文人、点击
◎谁来追究候车人的责任 上海"小学生被轧死案"一审结案:公交公司赔偿22万
杨才然、晓研、chrishui、多一多、周曙、成群星、王屋山人、王传明、riverbird、陈永苗、一路风尘、程东宁、李金平、李边民、夏敏、黄笛儿、天高任鸟飞、小池、商建刚
◎网上名誉权:做了一则假新闻贴到BBS 谁来管管网上乱说话
白黑、赵磊、周曙、笨猪、信阳毛尖、夏敏、不熊、王磊、天高任鸟飞、凌云志、古原、我行我素、张樊
◎拿走原告材料 竟为被告辩护 律师"变脸"遭遇诉讼
古原、多一多、无名大律师、笨猪、晓研、一民、成群星、程东宁、方杰
◎罕见的民事纠纷:告错人后撤诉,被告错者反告他侵犯名誉权 当被告丢人吗
天高任鸟飞、周曙、程东宁、信阳毛尖、夏敏、笨猪、古原、王磊、老雷、成群星、白黑
◎女"模特"状告首届人体摄影展举办单位侵权"不露脸"的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Neo、太阳雨、法之余人、王屋山人、程东宁、夏敏、周曙、古原、王磊、李燕凌、杨才然、成群星、陈永苗、兔头、同构必然、多一多
◎关于精神赔偿和其他问题的讨论
徐宇、杨才然、陈永苗、程东宁、周曙、王屋山人、夏敏
◎男童尸体眼球神秘失踪 医院和殡仪馆有没有责任
凌云志、商建刚、wby、kenteji、野山闲水、一路风尘、王琳、朱金华、曹呈宏、一声叹息、anna、ehui、大李、寒山一竹
◎"打死有奖"是否值得提倡
黎城苏铁、周曙、夏敏、小熊、Carol、徐宇、程东宁、信阳毛尖、天高任鸟飞、白黑、啸傲江湖、一路风尘、王磊、陈永苗、小寒、denker、古原、多一多、王屋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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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喜!可贺!中法网特约讨论的大虾们,快请客吧!(附目录及作者名单) - 【晚娘】 2002-12-26 17:04:27 [阅读:175] (1888 Bytes)
土生阿耿回复:土生阿耿关于特约讨论的又一看法 - 【土生阿耿】 2002-12-27 23:13:42 [阅读:0] (596 Bytes)
土生阿耿回复:尽管我没有从晚娘的帖子中看到我的名字,但我依然要发自内心的呐喊网络正义! 发言人:土生阿耿 时间:2002-12-27 13:57:43版面:版务讨论现有点击数:3特约讨论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在中法网特约讨论中已经发表过30次左右的讨论发言了,但收到的样报样刊还没有一半,稿费也仅仅今年三月的一次(大概是去年的?)。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凡是我认真讨论发言的,都不会发表;凡是随便说几句的,肯定发表。我现在已经初步决定:再也不去讨什么论了。太没意思了。有一种受欺骗的巨大感觉!作为一名网龄超过一年的老网友、活跃网友、痴情网友,我希望中法网对此事有一个很圆满的交代!
强烈要求把二三册作者一并列出,看看大家是什么意见! - 【沙阳】 2002-12-27 22:01:04 [阅读:3] (36 Bytes)
大家都是受害者,团结一致行动起来。
中法网向各位网友致歉 - 【萍水相逢】 2002-12-27 18:02:13 [阅读:30] (1773 Bytes)
各位网友: 首先向各位网友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对不起大家!真诚地接受各位中肯的批评!一、大家的批评和意见是正确的,中法网认真对待,认真反省。二、中法网应当不辜负大家的厚爱,不出现这一不愉快的事情。中法网应当有能力和大家协商好,沟通好。如网友所言,讨论一下,公告一下,求得共赢的局面。可是中法网没有做好,侵犯了被选登作品作者的权利。作为中法网出现此种行为,性质是严重的。三、事情的经过 "特约讨论"作为网友、中法网、媒体共同创建、维护、发展,深受大家欢迎的栏目,讨论的内容因受传统媒体篇幅的限制,大量的没有被登载。刚好公安大学出版社在组织《今日说法》、《社会经纬》、《现在开庭》、《法律帮助热线》等搞一个"汇集从中央到地方新闻媒体有关法律报道最优秀的栏目"的"中国法制报导",也选中中法网"特约讨论"。中法网认为是一个好的尝试。当时时间紧迫,协商和决定做这件事很仓促,也由于中法网出书经验不足,没有找到确实保证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的合适方案,没有做细致的工作,没有与网友及时商量,严重忽视了作者们的权利。出书之后没有认真寻找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致使深深伤害了一直关爱、支持 由于贴子过长,如看全文请点击贴子标题!
公安大学付给中法网5000册12%的版税28800万元?萍水相逢一着急版税一下多了一万倍! - 【汪海洋】 2002-12-27 23:31:14 [阅读:2] (16 Bytes)
可能是28800元吧?
土生阿耿回复:看看我在版务讨论上的跟帖 - 【土生阿耿】 2002-12-27 23:12:23 [阅读:0] (242 Bytes)
土生阿耿点评:非常感谢网友晚娘的发现和揭露。非常理解中法网的非法出版行为。 发言人:土生阿耿 时间:2002-12-27 22:30:09版面:版务讨论现有点击数:1作为一名网龄超过一年的老网友,我对中法网的道歉行为和补救说明表示理解。
当时时间紧迫,协商和决定做这件事很仓促 - 【沙阳】 2002-12-27 21:55:49 [阅读:3] (80 Bytes)
网络时代,六个月还是不仓促的。就是出了书之后,立刻协商也会比现在好得多啊。
"此书一出,中法网发现问题严重"??俺们本来不想穷追猛打,可是这样拙劣的托辞……嘿嘿…… - 【蒙汗药】 2002-12-27 20:03:09 [阅读:3] (274 Bytes)
出书前就没发现?发现了还不吱声?一暴露就有办法了?好一个中法网!好在总算有了个意见出来,否则真是要号召大家从中法网大逃亡了。呵呵我看应该逐个询问作者,征得同意,并询问对稿费的处理办法,是收取稿费呢,还是直接捐给沈浪。好歹我也有一篇在其中呢(虽然写的不怎么样,呵呵)
我在想,是否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 【凌云志】 2002-12-27 21:19:02 [阅读:1] (144 Bytes)
这是个好的网络案件啊,以前在虚拟法庭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讨论的时候,都是虚拟的,现在可好,是真实的了。想不到,这样的损害居然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考虑了6个月,没想到好办法,一有人揭发,马上有好办法了 - 【凌云志】 2002-12-27 18:58:07 [阅读:0] (4 Bytes)
呵呵
谢才不怕什么集团诉讼呢! - 【告诉你】 2002-12-27 14:36:03 [阅读:4] (0 Bytes)
土生阿耿回复:这可能会引起集团诉讼! - 【土生阿耿】 2002-12-27 13:33:46 [阅读:4] (14 Bytes)
危险的中法网!
大家考虑一下,请谁来代理这个案子 - 【凌云志】 2002-12-27 14:46:06 [阅读:4] (8 Bytes)
真没道理
土生阿耿回复:如果真起诉的话,土生阿耿愿意作代理人。假如也有我的文章的话,我愿意作代表人。。 - 【土生阿耿】 2002-12-27 22:58:42 [阅读:3] (12 Bytes)
真话,无偿的
大虾们,被愚弄的滋味好过吗? - 【告诉你】 2002-12-27 10:08:02 [阅读:1] (0 Bytes)
回复:可喜!可贺!中法网特约讨论的大虾们,快请客吧!(附目录及作者名单) - 【寄意寒星】 2002-12-27 8:07:48 [阅读:1] (44 Bytes)
针对此事,从另外一个角度想想,考虑过么?呵呵
老太婆和稀饭........ - 【绳子】 2002-12-26 23:56:16 [阅读:2] (0 Bytes)
回复:可喜!可贺!中法网特约讨论的大虾们,快请客吧!(附目录及作者名单) - 【绳子】 2002-12-26 23:50:06 [阅读:2] (41 Bytes)
知法犯法,天理何容!!!!!!!!!!!1
大家说了这么多话,为什么中法网没人出来解释一下???!!! - 【一二】 2002-12-26 23:28:56 [阅读:1] (0 Bytes)
呵呵,有这种事???!!! - 【一二】 2002-12-26 23:19:22 [阅读:6] (606 Bytes)
这是我一直喜爱的中法网干的事儿吗?招呼也不打一声,不够意思,不象朋友干的事啊!竟然还有我的文章,我一点都不知道啊。谢总啊!出书应该告诉咱们这些作者一下呀,在你这儿混到今天也该是老朋友了吧?你把俺的文字出到书里是好事,为咱扬名,不过俺知道这事你也不会白干。你这事儿干的不漂亮,兄弟们不为跟你讨几个稿费,但咱们这些作者大小也都是些法律人,你把咱的权利一点儿没放眼里,这不是让我们难堪吗?到现在书也没有一本,那杂志社、报社登咱的文章也给寄个样刊样报的,你这是咋的啦?是咱们的文章卖不出去让你贴钱了吗?不会吧。想不通,也有点恼。希望是谢总对各位作者早有安排,只是还没忙到这事。希望是这样,我亲爱的中法网!!!
我猜 - 【于行止】 2002-12-26 23:32:50 [阅读:2] (178 Bytes)
认为是你出名我得利,各得其所不太敢张罗稿酬,怕有些人不是几本样书能答对过去的,而且这也是靠大家觉悟,不是长久办法,安正常标准的稿酬又怕负担太重,于是就只能这样了,过一天算一天贝
中法网办事不会这么小家子气吧 - 【一二】 2002-12-26 23:37:35 [阅读:2] (158 Bytes)
我一直很信任中法网,从认识中法网的那天起就把它设为主页,至今未换过。谢总不会这样对待我们吧,到现在我还是觉得可能是谢总没忙到这一块。就让我们再相信它一次吧。
响应一下 - 【王琳】 2002-12-26 23:12:39 [阅读:4] (351 Bytes)
十分反感中法网的所作所为! 发言人:王琳 时间:2002-12-26 22:09:14版面:检察官论坛现有点击数:4看看他们为司考辅导用书的宣传,再对照一下《法制聊天室》出版他们的做法,不仅没有事先通知,也无事后追认。网站上更找不到一丁点关于讨论已结集出版的消息。好象就是要把作者蒙在鼓里。该套丛书出版已经六个月了,总不该没有时间,还是没有空间?
中法网果然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专家",把专家们给解决了。我倡议大家…… - 【蒙汗药】 2002-12-26 22:36:15 [阅读:6] (178 Bytes)
一致向中法网提出抗议!要求中法网保护我们大家的权利!同时向大家倡议,把所得的稿费捐给沈浪兄作治疗之用。就是说,要求中法网以我们大家伙的名义,给沈浪兄捐款。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
请个屁客! - 【半瓶摇】 2002-12-26 21:21:05 [阅读:6] (26 Bytes)
我正有一肚子气没地方出呢!
回复:请个屁客! - 【半瓶摇】 2002-12-26 21:57:01 [阅读:2] (532 Bytes)
咱对什么版权呀、著作权呀之类的事还是很陌生的,但却都知道这些文字是咱们一个字一个字地爬出来的,中法网也说了什么版权与作者共同所有,他将我们的东西出了书,半年了咱还被蒙着(在网上发个公告也不难呀),这就是共同所有的版权吗?其实著作权法我也读过几条,当时看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想到自己的权利救济倒真的成了问题。其实中法网的眼光才太短浅了一点,这么点事与细节怎么就没注意呢?告诉作者们出书的事,或者再寄一二套书抵充稿费,不是很完美吗?现在呢,搞一次普法吧,虽然中法网号称"解决法律问题的专家",他们自个也得反思反思,还得补救补救!
谢总不是哪种人 - 【河水】 2002-12-26 20:54:07 [阅读:4] (222 Bytes)
这位朋友是怎么知道的。我们可没有收到书哟。要说收到书,就是杨立新教授曾给我们寄过书,哪也是收录了我的文章原因。我们敬仰的谢总可不是哪种人哟!弟兄们,等着吧,谢总会给各位寄书的,也会和大伙招呼的,可能是一时忙没有腾出时间来。
天真的河水、憨厚的河水 - 【凌云志】 2002-12-26 20:57:37 [阅读:1] (49 Bytes)
河水,你看清楚,是6月出版的,你的谢总得了健忘症了
或许是为了不伤和气,给个台阶……… - 【于行止】 2002-12-26 22:43:23 [阅读:0] (0 Bytes)
应该尊重作者的权益 - 【平克弗洛伊德】 2002-12-26 20:50:41 [阅读:0] (0 Bytes)
回复:可喜!可贺! - 【小丸子】 2002-12-26 20:49:46 [阅读:0] (236 Bytes)
我在当当网上书店买了这套书,可是他说第一册缺货,给我邮来了第二册和第三册。我想各位大吓是都没有收到要结集的消息吧,更不要说什么稿费了!这里面出现最多的就是程东宁,夏敏,周曙,其他还有好多网友,而且居然把王琳和天涯法网说成是二个人。
冤枉啊!冤枉啊! - 【河水】 2002-12-26 20:37:43 [阅读:3] (58 Bytes)
冤枉啊!冤枉啊!谢卫东不是哪种人,到少会与我们打个招呼的。
以后我们干脆自己结集出版算了,免得被人利用 - 【凌云志】 2002-12-26 20:48:09 [阅读:1] (40 Bytes)
现在谁知道谁啊,只要有利就乱来不可信啊
有没搞错!我抗议,中法网的管理层请进!!!! - 【凌云志】 2002-12-26 20:32:44 [阅读:3] (54 Bytes)
1、我好像没同意结集出版吧?2、至今没有收到什么稿费!
请问:网上有地方可以看?? - 【ybill52600】 2002-12-26 17:25:51 [阅读:4] (0 Bytes)
可以看到封面 - 【河水】 2002-12-26 21:11:27 [阅读:8] (10 Bytes)
在当当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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