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6日,在网友的声讨声中,2002年12月27日,中法网论坛的一位网管以中法网的名义发布了一封致歉信,在这封致歉信中,中法网对6个多月来"默默"侵权的"故事"始终无法自圆其说,以没有找到好的解决方法而推托。而2002年12月28日,一位网友将《法制聊天室》中的序言发到了网上,在这篇写于2002年5月16日的序言中,中法网的CEO谢卫东说:"……讨论得多了,中法网想汇总出书,使之更广泛、更持久、更深入地起到宣传与普及法律的作用。……"这些话语,与致歉信中所说的:"……刚好……等搞一个"汇集从中央到地方新闻媒体有关法律报道最优秀的栏目"的"中国法制报导",也选中中法网"特约讨论"。中法网认为是一个好的尝试。当时时间紧迫,协商和决定做这件事很仓促,也由于中法网出书经验不足,没有找到确实保证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的合适方案,没有做细致的工作,没有与网友及时商量,严重忽视了作者们的权利。……"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在中法网号称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专家"的大旗下,众多的法律网友愤怒了,锋利的评论如利刀一般发泄在他们曾经珍爱过的网络中,抨击的话语如雨点一般落在每个曾经捍卫的论坛里,为什么他们会如此放纵自己的思想和网络的言行?他们曾经冷静的心灵和平和的心态为何不复存在?为什么?很多的为什么同样萦绕在我的心中……
中法网曾经是他们梦想的家园,他们不允许任何人来诋毁她、践踏她,而今天,打破这个梦想的不是别人,却正是中法网本身,能不令人心痛吗?
中法网无言,而在无言的中法网论坛里,到处是水漫金山般的问号,到处是无法言喻的愤怒,被愚弄的法律人在宣扬他们的情绪,他们的心在哭泣,在为失去的梦想而哭泣……
他们曾经为之梦想的家园被人无情的破坏了,中法网,你还能沉默吗!!
附:网友上传的《法制聊天室》序
http://www.1488.com.cn/bbs/showAnnounce.asp?id=375575&boardid=1&Page=1
“普及法律,匹夫有责;懂法守法,匹夫有责”——引至该书《序》(附全文)
发言人:晚娘
时间:2002-12-28 21:09:56
版面:中法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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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网络可以承载,又可以传递。承载之丰富,传递之迅捷,超过以往。由于其瞬间连接天下的特点,使各地网民得以同步交流,就同一问题,研究讨论。集公、检、法、司,天南地北,名士高人,奇思异想;聚各种行业,诸多阶层,不同境遇,不同要求,恣意挥洒,纵横捭阖,法理撞击,实务探微,于是得出结论,达成共识,自然与一家一地,一行一业之见不同;于是法纳天下,法入人心,法制完善,社会进步。
著名法制记者——《北京晚报》的王宁江创造性地将网络媒体这一优势结合于传统媒体,将人们关注的法律现象及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放在网上,将讨论的精华登在报上,于是,中法网有了《特约讨论》,《北京晚报》有了《法制聊天室》,成为跨媒体栏目的典范,《法制聊天室》被评为“最受读者欢迎的栏目”。而其宣传、普及法律的作用,更体现出无量功德。这一受欢迎的形式已为众多报纸、杂志所从之,为广播、电视所演绎。由稍纵即逝的网上讨论到放在纸上,网友的智慧与思想便留存于大众,作用于更广泛的领域,满足了网友忧天下、济天下的愿望。
讨论得多了,中法网想汇总出书,使之更广泛、更持久、更深入地起到宣传与普及法律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编辑陈少波先生独具慧眼,与中法网一拍即合,完成了由网络讨论、媒体登载到集合成书的过程。
普及法律,匹夫有责;懂法守法,匹夫有责。中法网网友,以及与中法网合作的报刊社、电台、电视台和出版社都在尽着这份崇高的责任。
再谢所有中法网的朋友!
中法网董事长兼CEO 谢卫东
2002年5月16日
于北京·世纪嘉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