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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秋菊”非彼“秋菊”
更新时间:2002/12/29 16:58:24  来源:  作者:凌云志  阅读319
    2002年12月26日,从一位网友揭露中法网侵犯网友的权利开始,众多的网友除了对中法网此次侵权的恶行展开声讨外,有几位网友还对中法网以前的所作所为提出了质疑,一位网友说:"特约讨论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在中法网特约讨论中已经发表过30次左右的讨论发言了,但收到的样报样刊还没有一半,稿费也仅仅今年三月的一次(大概是去年的?)。"并对样刊和稿费问题提出了质疑。另一位网友说:"看看他们为司考辅导用书的宣传,再对照一下《法制聊天室》出版他们的做法,不仅没有事先通知,也无事后追认。"更有甚者,一位自称是中法网原员工的网友说:"中法网知法犯法的事由来已久,一些中法网的员工的劳动法上的权益都被侵犯过,作为个受害者,白白被扣2500元薪酬,还美其名曰我违法了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年薪制中未发的钱就不给了。"
  中法网知法犯法的事情是由来已久的吗?
  从中法网的自我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http://www.1488.com.cn/china/about/):"中法网是中国行为法学会、新华社《经济世界》杂志理事单位。中法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向全世界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为使命,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谢卫东先生和一批法学理论家和实务界一流的专家、学者组建,通过两年来稳步发展,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中法网'已经成为知名品牌,成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中法网把自己定位为一个面向世界的法律服务机构。
  可以看到,中法网的定位是多么的高,而且,在爆发这件侵权事件之前,在众多的网友看来,中法网是他们神圣的家园!但是,现在的中法网都做了些什么事情?这样的行为符合他的宗旨吗?
  不能想象的是,以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经营项目的中法网会作出与自己的业务宗旨相违背的事情,这不是自己砸自己的招牌吗?
  但是,这不可想象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这么多网友的权益就这么被侵犯了,而且,中法网就是事件的一手操纵者。现在,中法网除了一封不能自圆其说的致歉信以外,至今仍然保持着沉默!
  值得庆幸的是,即使是在网友的阵阵谴责声中,许多的网友仍然抱着善良的心态,其中一位网友留言:"其实数落数落中法网的这些丑闻,有利于中法网的持续健康发展!!"网友是多么的宽容和厚道!!!
  现在重要的是:中法网对知法犯法是否有足够的认识,给网友有一个完整的交代。否则,可能会有许多的"秋菊"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当然,此"秋菊"非彼"秋菊",他们可能是一群以法律为生的人、是一群为信仰而斗争的人、是一群为真理而追求的人,他们会锲而不舍,直到正义得到伸张!
  "普及法律,匹夫有责;懂法守法,匹夫有责。"这十六个字掷地有声,中法网能够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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