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高尚的道德法则 |
更新时间:2003/1/7 19:59:00 来源: 作者:shensi6188 阅读340次 |
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在带给我们愈来愈多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也在悄悄地放逐我们人类的精神与理想家园,凸显在道德层面的突出表现就是日益昭彰的信任危机、不讲诚信、功利主义盛行。诚信的沦丧、道德的滑坡已经严重侵蚀着文明社会的健康肌肤,摧毁着市场体制的坚固基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巨大阻碍力量。 律师,作为社会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无疑更应该视诚信为职业生命,十分珍惜律师的职业信誉,义不容辞地充当社会与民众的诚信表率与道德圭臬。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律师队伍里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尽人意:有的为争揽案源,互相攻讦,贬低同行抬高自己;有的为官司胜出,伪造证据,闭着眼睛说瞎话;有的为扩大影响,傍大款附权贵,拉着大旗作虎皮;有的为蝇头小利,曲解法律,迎合取悦当事人……,所有的这一切完全背离了律师的诚信操守与道德良知。如果说司法不公的裁判会污染法制纯洁之水的水源,那么,律师道德操守的缺失,将使这条被污染的水流永无清白之日。 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二十余年律师制度的恢复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老一辈不懈的努力与忘我的实践已经为我国的律师事业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展望未来,面对世界一体化的挑战,面对日益惨烈的国际竞争,坚守诚信、珍惜来之不易的职业声誉当被视为中国律师的使命,如若不然,诚信变异与道德堕落的恶性循环,将会造成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悲哀。 康德说:“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令我感动敬畏,一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内心高尚的道德法则”。如此,对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律师而言,诚信当是我们内心最为高尚的道德法则。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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