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潮流 挑战自我 |
更新时间:2003/1/7 20:04:50 来源:发表于2002年《湖湘律师报》 作者:shensi6188 阅读151次 |
最近,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任命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汪利民律师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首开了执业律师担任高级法官之国内先河,令律师业界群情振奋、大快朵颐,这对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律师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律精英,对法治社会的政体、司法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法律价值。在国外,律师事业的触须已延伸至社会政治、司法体制的各个层面,资深律师出任法官、检察官早成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惯例,律师竞选议员、州长、总统也成为律师参政议政活跃政坛的不争事实,在美国,律师更享有“总统摇篮”“政治家摇篮”之美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 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现阶段,律师参政议政,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还方兴伊始,不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还不甚通畅,律师出任法官、检察官还只是个别现象,没有形成制度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中的律师人数更属凤毛麟角,政体模式、司法体系、立法缺陷、法治环境等还在很程度上制约着律师在政治、司法体制中的作用发挥,这一客观现实不容回避亦无法回避。 可喜的是,随着与WTO的强势接轨,我国政治、司法体制的改革力度正在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逐步展开,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已经实施,法律职业信仰、法律价值观念、法律理想目标的统一整合指日可待,律师行业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声日烈,地方党委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团也进一步开创律师参政议政之先声等等,所有这些已经汇聚成政治、司法体制改革的滚滚大潮,律师地位必将随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完善继续提高。 巴金老人曾说:“我激荡于绵绵不息的生命洪流之中,就应当去追逐洪流,并且超越它,从而制造出更深更广的洪流。”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大潮已动,就看我们广大律师如何审时度势,顺应潮流,挑战自我,积极投身于法治实践的广阔舞台了。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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