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河南李苏滨、李午汜两位律师“接力”对洛阳市司法局违法收取律师年检注册费行为提起诉讼,并赢得胜诉,从而完成了他们人格升华的同时,河南又一名律师却以另一种方式与另一种面目完成了他的再度知名,号称“法坛怪杰”和“中原第一大律师”,以“包打赢官司”为诱饵高价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的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李奎生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罪和诈骗罪于近日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作为社会权利与法律正义最完善的代表,无疑应当是诚信的表率。而近几年来,我国的律师行业却正在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越来越多风光无限、卓尔不群的大律师,在眩目的光环悄然隐退、神秘的面纱赫然揭开之后,诸多的黑洞亦随之浮出水面,不讲诚信、违规竞争、偷漏税款、肆意欺诈、妨碍作证等等,诸如此类,其成名历程、发家历史、财富源泉、道德品质等在诚信原则的严峻拷问之下变得体无完肤。从一系列限制、打击、侮辱、迫害律师的维权案件的剖析来看,可以断言,除了司法体制本身的疾痼以外,几乎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律师自身或多或少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也无奈地折射出律师行业管理与自律“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
这是为什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的内心充满了悲凉。应该说,中国律师是一个没有历史的职业,是一个历尽磨难的职业,数千年的法律文化只为我们产生了“讼师”、“状师”、“刑幕”等这样一些略带鄙薄的名词。当西方的船坚利炮打开了清末封建王朝紧闭的国门,也带来了律师辩护制度这一法治文明的新鲜空气,我们曾经拥有过施洋、沈钧儒、章士钊、沙千里、史良等风云际会的杰出大律师。之后,新中国建立,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昙花一现,在极“左”劲风的摧残下,很快被打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一晃就是二十余年,随着《刑事诉讼法》、《律师管理暂行条例》等相继出台,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观念下,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依然是举步维艰,被长久地窒息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都没有进入社会的主流,很难听到他们的呼声,很难看到他们的真正作为。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多元化改革取向的推进,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律师事业更是陷入了盲止无序、急功近利的泡沫发展状态,成为了中国律师心中永远的疼痛。
环境决定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律师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和发展的空间,快速地完成金钱的增加与财富的积累,不得不游刃于一种合法与非法的边缘状况,不得不违心地实施各种各样的“变通”和“突围”,不得不游走在天理与法度之外的“禁区”和“雷区”求得生存,正如一些文章所言,中国的一些律师甚至为了实现资本、名气、品牌的原始累积而被迫失去“童贞”。我们不愿意过分苛求这样一些律师“童贞”的失去,在政治、经济、司法、文化体制等还无法形成一种健康、有序、公信的竞争力的时候,成长的艰难与酸涩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我们必须要有足够勇气进行灵魂的洗礼与深痛的反思,向罪过忏悔,向过去告别。
但中国律师却忽视了这种洗礼与反思的力量,从来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告别和忏悔。叩胸自问,当我们连篇累牍地抱怨执业环境险恶、刑辩道路曲折的时候,我们自己是否也曾在这一强烈对抗的诉讼较量中充当过不甚光彩或者干脆说是丑陋的角色?!当我们长吁短叹感慨社会不公、司法腐败的时候,我们自己又曾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制约了多少国家公权,关注了多少弱势群体,又曾办理多少不该办理的“关系案”、“人情案”与“金钱案”?!当我们大声疾呼高喊着要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时候,我们自己又为这个目标的真正提升付出过多少,又要几时才能摆脱权势的附庸、金钱的工具,真正具备独立特行的自由精神?!
不要问律师这个职业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不要问我们能给律师这个职业奉献些什么!如果我们不进行彻底的反思和忏悔,回避曾有的伤口与罪过,躲在自由主义的幻想里,或沉缅于简单的浮躁与情绪亢奋之中都将无济于事,它只能证明中国律师在政治、心智上的双重贫乏与不成熟!
马克思在考察德国发展的历史轨迹时,曾经感叹德国如何饱尝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部苦难,却没有分享到这一历史进程的快乐和“部分的满足”。他写道,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德国醒来将突然发现,它还没有参与欧洲资本主义的上升,就已经处在了它的衰落的水平上。二十世纪一代又一代律师精英为中国的法治复兴奋斗不已,他们生于忧患,有着强烈的政治冲动与不妥协的法治精神,他们在常人难以想像的深重的民族苦难中将中国的法治建设推向前进。但是今天,在二十一世纪法治文明的进程中,诚信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符,如果中国律师现在还不能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还不能彻底地进行沉痛的反思与忏悔,从而坚定地走出历史曾经强加于我们的“罪过”泥淖,而是幻想继续以对当事人的唬弄谋得利益,以对规则的“突围”与“变通”实现所谓“惊险的跳跃”,那么,中国的律师事业也将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危险,即未曾参与世界法治文明的主流,就已经加入了它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