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喉舌,正日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前段时间,广西南丹发生的那场“隐瞒不报”的特大矿难事故,还有最近发生在山西忻州市繁峙金矿的6.22矿难“抛尸灭迹”特大事故,据说都是由新闻记者出马,私查暗访,冒着生命危险深入“虎穴”,与事故保持“零距离”接触才得以最终披露,进而大白真相于天下的。新闻记者的“无孔不入”方使得无数屈死的冤魂得以安息,也令一批号称“人民公仆”的大小官僚们受到了相应的追究、查处与惩办,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的威力一斑,不可小觑。
正因如此,所谓的“防火防盗防记者”之说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对新闻记者严加防范的做法几乎遍及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基于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怕谎言被戳穿或怕黑幕被撕开,或怕权力受掣肘或怕乌纱被摘帽,总是想方设法“超然”“独立”于新闻监督之外,对辖区内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纠纷、恶性事故和违法乱纪犯罪行为,使尽招数变着法儿捂着、盖着、压着,给记者采访制造、增加一些人为的难度。“防记者”文明些的是“全程陪同采访”,这不准问、那不能看,让你耳目失聪,犹如软禁一般;野蛮些的就是恐吓、责难与殴打,还有收缴胶卷、扣押人质、抢走照相机、砸坏摄像机、撕毁采访记录等等,有时还出动警力“前堵后追”,对记者采访予以“剿杀”。年初,《济南时报》与《山东青年》杂志社的记者赵京桥等三人在采访山东宁阳县时就曾享受过这种“礼遇”,据记者事后回忆:“在返回途中,七八辆标有巡警、交警字样的警车呼啸而至,公路上警灯闪烁警报齐鸣,气氛异常紧张,采访车停下后,十余名警察把记者团团围住”,最后硬是把记者“请”了回去,好好地“拾掇”了一顿,三名记者最后都皮开肉绽差点弄成缺胳膊断腿了方才被解困,这可谓防范记者的最野蛮之法了。 不过,用如此肮脏龌龊野蛮的手法对新闻记者进行防范阻挠,毕竟是上不得台面的,只消媒体一曝光,上级一重视,就会像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最后免不了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估计也没有哪位领导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出面予以护短的。如此一来,最近对记者的防范又有了与时俱进的新发展,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理论高度,不再用私下的、见不得人的野蛮手段对记者采访予以阻挠、干扰与防范,而代之以公开的、组织的名义用冠冕堂皇的红头文件限制记者的新闻采访。《甘肃日报》两位记者采写的报道《被焦点访谈之后》告诉我们——敦煌市停课赶学生下乡捡棉花的事件,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以后,该市宣传部和文化局随即出台了一份红头文件,名叫《关于加强驻敦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涉及全局及副科级以上领导的批评报道,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气”。 该文还透露,上述《意见》“由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转发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并在《敦煌报》头版刊登,敦煌电视台也多次播出”。可以想见,在此文件精神的“关照”下,敦煌市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们会是如何地“欣欣然而有喜色”,有此“挡箭令牌”在手,对于新闻记者的采访要么推而不见,要么噤若寒蝉,如此“合理合法”堂而皇之的防范之招实属我辈愚劣始料不及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又将这一“公开的、以组织的名义对记者加以防范的形式”发挥到了极致。据报载,兰州市公安局因不满记者披露当地公安系统中害群之马的二篇报道,在全市发出了一份《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将该市6家都市类报纸的共16名记者列为“黑名单”人物, 予以“封杀”,函称“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此函一出,比上述敦煌市的《意见》还要霸道几分,简直是不容置疑地剥夺记者采访权,在全国引起一片哗然,引发了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及众多专家学者的强烈不满与抨击。但是兰州市公安局却安如磐石,其宣传处的一位副处长朱某毫不讳言地说此函“防记者”之举达到了警方的行为预期——“和为贵”,因为报上“平静了许多”,“这就是效果”。
原来如此,这就是兰州警方“防记者”需要的效果,也一语道出了所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防记者”所要达到的效果,那就是“和为贵”“平静了许多”。当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面对各种执法犯法、强权霸道、贪污腐化、卖淫走私等等必须熟视无睹、必须心平气和的时候,当新闻记者面对社会生活中的黑暗丑恶现象,必须昧着自己的职业良知三缄其口的时候,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必须变得一团和气、歌舞升平的时候,这就达到了他们“防记者”的行为预期。
马克思在批判封建官僚体制时指出:“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神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体制内部靠的是等级组织,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因此,公开的国家精神及国家意图,对官僚机构来说就等于出卖了它的秘密。”认为,“官僚政治的神秘性正是官僚政治腐败和无能的根源”。并认为“只有实现了真正的公民权与政府权的相互监督之后,才能有效防止权力的腐败与公职人员的专断”。当前,在我国实现公民权对政府权的监督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公民的知情权与新闻监督权,而从我国各地方、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新闻媒体避之唯恐不及,对新闻记者严密防范犹如防火防盗般的现状来看,从我国公权力领域贪污腐化专横愈演愈烈的趋势来看,莫非,一百多年过去了,封建官僚体制的流毒还没有肃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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