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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法官的独立
更新时间:2003/1/10 21:33:18  来源: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原创中心  作者:shensi6188  阅读138
    
前段时间,在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争鸣中,关于法官独立的各种言论与设想频频见诸于报端杂志,在此,本人无意去对这些有益的理论探索做过多的评价,仅以客观、务实、理性的态度关注法官独立的一些深层问题,任何不顾中国司法现状的理论假设都只能是一厢情愿。


法官独立原则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官的人格独立、意志独立与审判独立对于法治社会的司法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法律价值,成为现代社会捍卫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具体运作,都有赖于其实施主体的人,如果主体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获得司法的公正与吏治的清明。“徒法不能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在当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道德、品性、信仰、学识等没有得到普遍提升的情况下,过多地寄望于法官独立的价值,则不免生出“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无尽困惑。
  
多年以来,我国法官队伍的遴选一直是在法院系统内部举行,初任法官的资格考试正所谓“矮子里面选长子”,无法吸收社会上一些既有法律实践经验又有法学理论素养、政治素养的优秀人才,被誉为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举措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直到今年才正式实施,而且就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而言,还没有建立一条有效、通畅的渠道把司考的优秀者选拔进法官队伍,统一司法考试仅仅是法律职业考试形式的统一,统一的法律职业信仰、法律价值观念、法律理想目标尚未形成,法官队伍素质低下的状况得不到根本改观,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瓶颈,就连肖扬院长都说:“部分法官在政治思想素质、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屡屡暴露出来的法官循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例,还有随意打断、限制、禁止律师法庭辩论,甚至将刑辩律师逐出法庭的闹剧让人倍感忧思,在法官队伍还不是法官精英的现有法官遴选机制下,法官的独立是否意味着法官的独裁、法官的独断?
  
同时,我国法官队伍组成也是极其复杂,可谓鱼目混珠、泥沙俱下。除了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及部分中级法院云集了一批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法律精英人士以外,在绝大多数承担着繁重审判工作任务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都少有训练有素、理论扎实的法学专业人才,转业军人、以工代干、内部子弟等充斥于法官队伍之中,以致“三盲院长”、“流氓法官”、“舞女法官”的滑稽故事让人徒呼奈何,如果任由这样一群(至少是大部分)杂牌人员组成的法官队伍来独立行使居中裁判的权力,坚守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能否保证法律的准确理解与适用就值得打下一个大大的问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统计的一个资料,全国近三年来一审案件的上诉率达到20%,其中因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达5%,这或许还只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对于我国每年600万的一审案件来讲,30万的错案已经触目惊心,而所有产生这一切的原因都不只是一句法官的独立与否就能得到相应的解释!
  
不容置疑,法官是现代社会中非常独特的一个职业,每一个个体都应独立于他对法律、对正义准则的理解与恪守,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的独立必须以忠于法律的信念、准则、渊博的法律学识作为支撑。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就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们对法律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这种诚挚的理解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具备献身法律的精神与精深的法学功底、缜密的法律思维,如果脱离了法律准则、信念与法律学识的约束,法官的独立就必然会滑向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的深渊。
  
应当指出,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虽然审判独立原则已经得到了宪法的确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官独立重要前提之一的司法独立还没有最终形成,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是一个历经二千多年封建时期的国家,“人治”、“官本位”、“权力至上”的流毒影响甚深,社会生活中远没有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的环境,法院在人事、财政、物资等方面还受到来自地方党委、政府条条框框的压力、制约与干涉,无法冲破地方关系网编织的重重包围,也就无法摆脱各种强加于身的异己力量,依法贯彻独立审判原则。正如美国著名的学者汉米尔顿指出:“就人的本性而言,控制了一个人的生存权,就控制了一个人的意志”,因此就目前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的现状而言,法官的真正独立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内部管理来看,法院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相当严重,法官的考核、奖惩、升迁制度大都参照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标准,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对一起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法官的独立性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挫伤了法官队伍的积极性,对优秀法官的脱颖而出极为不利。概之,如果撇开司法独立的前提,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奢谈法官的独立,则无异于缘木求鱼、痴人说梦。
  
最近,据闻为了加强与国际司法的接轨,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在我们的法庭上陆续实行了穿法袍、敲法槌,这无疑是件与时俱进的大事。当高高的审判席上,穿着法袍、手执法槌、满脸严肃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那架势肯定是与国际司法对接了,至于法官背后那只无形的巨手是否还在左右法官的意志?法官有限的法律知识是否能担当起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重任?法官的内心是否怀着对法律无限的忠诚、诚挚地解释法律呢?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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