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视法庭直播节目刚刚步入大众视野的时候,围绕着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以及利弊得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研讨和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这一举措虽然体现了社会推进舆论监督的愿望和努力,但是担心诸如以电视直播方式公开司法审判过程,是否会影响法官独立、冷静地判案,从而偏离法制的轨道?并且更深地忧虑,新闻监督权作为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是否会同其它权力一样,存在被滥用或腐化的可能,以至最终对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起消极作用? 学者的看法见仁见智,成一家之言,担心与忧虑自可作为理论的课题继续深究,但在现实生活中,新闻监督作为一种所谓的权力而行使,其实更多地表现是权力的尴尬。且不说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部真正开放的、宽松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闻大法,舆论监督权的保障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画饼充饥的尴尬状态,单就近几年来,屡屡登台亮相的状告新闻侵权的官司和每每曝光出来的编辑记者遭受阻挠、责难、诽谤、恐吓、强暴的事件,无不折射出新闻的无奈。而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社会化的进程加快,社会腐败有日趋蔓延甚至愈演愈烈的前提下,新闻监督权这凝聚千万人喉舌、寄予千万人厚望的“第四种权力”更多地是被前三种权力排斥着、挤压着。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某些实权部门、单位、人物或怕权力受掣肘,或怕阴私被曝露,总是想方设法将其一棍子打死。君不见,“广西王”成克杰就曾指使大闹过给自己“难堪”的南宁某新闻媒体,并撤换、调离了该报社的主要领导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党的路线意识不强,缺乏政策敏感性,让你欲辩无辞;还有某些司法部门扣留记者人质,砸坏照像机、摄像机,出动警力围攻、欧打记者不算,还动辄给你扣一条干预司法办案,藐视公检法专政机关的罪名,让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更有百色市某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替发廊老板强迫少女卖淫,被有关部门严惩后,认为是新闻媒体报道影响了有关司法部门对他的从轻处理,竟然状告6 家媒体和5 名记者,行径发人深省。 没有制约的权力便会滋生腐败,而吏治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当前最大的腐败,也是滋生和助长其它腐败的重要根源。早些年,对出现在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些黑暗问题是很少见诸报端的,近来,新闻媒体敢于为民请命、为民代言了(尽管声音还很微弱),这无疑为我国脆弱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引入了一缕清新的阳光,但是这缕阳光的引入并没有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和行政的廉明,这也正是新闻监督的又一悲哀。现实中常见这样的例子,新闻舆论如火如荼,该批评的批评、该揭露的揭露、该曝光的曝光,可是由于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对新闻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深层次追究和处理的机制,监督流于形式,许多反映出来的问题久拖不决,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张金柱之流哀叹是新闻舆论灭杀了自己,其实这只是一种对新闻的无知,他不了解当前中国的国情,《焦点访谈》节目全国只有一个,更多的时候,因为没有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舆论仅仅是议论而已,“大路朝天,各走一边”,酒照常喝、钱照常收、美女桑拿按摩一个也不能少,甚至还在新闻舆论的倒彩声中一路扶摇直上,气死你。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一向奉行“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观念,现在突然冒出电视法庭直播节目,以它特有的方式将庭审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较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难怪会掀起轩然大波,但这一方式为越来越多的电视观众所接受、喜爱并关注,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在收看直播节目之余,人们除却感受到能够对实权部门进行监督的快意外,又有谁还会去想新闻的滥用或腐化那些八辈子也打不着边际的事儿呢? 草于2000年10月,修改于2001年12月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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