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点警”:别点成私人保镖
河水
据《法律与生活》报道,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警员工作实绩及简历等书面材料,人们可以像在电台点播歌曲一样,指名要求自己中意的警察为自己服务,这被称作“点警制”。2002年11月5日,湖北武汉武昌公安分局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企业“点警”大会。作为“点警”候选人的民警的工作实绩及个人简历等书面材料,被分局提供给了企业,让他们像点歌一样,点名要求自己满意的警察担负保卫工作。这意味着一种全新的警务方式——点警制,正悄悄地向你走来!武昌公安分局局长夏建中说:“实行企业‘点警制’是一项警务改革,目的在于打破警察的‘大锅饭’,谁没有被点中,谁就下岗,再培训后如果还是没有被点中,就只能被淘汰。”
行政机关改变工作作风,追求人民满意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单纯地为了追求人民满意,变着法儿来取悦于民,不仅有点儿急功近利,而且也使追求人民满意的目的变味。湖北武汉武昌公安分局把“打破大锅饭”、“优胜劣汰”引入警察队伍,应该说是件好事,这样做可以改变警察工作作风,提高警察办事效率,增加人民对警察的满意度。但凡事都应当有个度,如果越过这个度,就不是一件好事了。而湖北武汉武昌公安分局是想通过推行警察“点警制”的做法,来实现法律正义,实在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第一,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形成一致,达到统一,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因为法律评判正义的标准来自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严格的程序,而社会评判正义的标准没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多少都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我们就拿“点警制”来说,如果被点的警察在维护法律正义的时候,并没有使点警者得到实在的利益,那么,点警者还能满意吗?显然是不会满意的。如果单纯追求点警者的满意,必然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第二,就警察的职责而言,警察不仅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且还担负着对整个社会治安秩序的监控,如果推行让“企业点警”则有可能改变警察的性质,使警察成为企业的私家保镖,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可能在被点警察的庇护下成为合法;第三,警察所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些个人的利益,如果用点警制来衡量警察业绩,或者作为优胜劣汰的条件,则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第四,警察属于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份,不如同于医院里的专家医生可以由病人点,如果警察实行“点警制”,很有可能使警察成为点警者一个吓唬人的工具,也很难分清点警者与被点警者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也很容易把人民满意转化成就是点警者满意。因此,笔者认为就“点警制”利和弊来看,是弊大于利。
其实,“打破大锅饭”、“优胜劣汰”大可不必用“点警制”的方法来进行这项工作,完全可以在内部采取多种形式的目标考核方法来促进改变工作作风,如案件处理的正确率、破案率等,在外部则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也可以让群众投票选满意警察和不满意警察。
总之,警察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要纯洁警察队伍,提高工作效率,让人民满意,不是单靠搞一些活动或者是采取一二项措施就能奏效的,也不可能通过实行“点警制”就能做到执法公正。笔者认为重要的是要提高警察个体的政治业务素质,只有每个警察的个体素质提高了,才能保证执法公正;同时,在进人问题上不仅要严格把好进人关,而且还要畅通出口,把那些不符合警察要求的人清理出警察队伍,才能真正标本兼治,才能产生执法公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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