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请警惕“广场效应” 纪红在购物广场上,彩旗招展,商家打着“买一送一”、“清仓大降价”、“节日大让利”、“一切为了消费者”等诱人口号推销产品,消费者被这些口号吸引着,聚集起来抢购商品。对此,作为一个消费者,必须警惕商家利用“广场效应”。 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为了迫害异教徒,设立火刑柱于宗教广场上,凡坚持不同于基督教信仰的人被处于火刑,教会称为是“毁灭尸体,拯救灵魂”。在宗教广场上,教主把民众的非理性狂热情绪煽动起来,并利用这种狂热的情绪来达到自身目的。在千万人聚集的广场上,个体往往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信仰压倒了一切,这就是“广场效应”。在中国,文革可说是利用“广场效应”的典范,成千上万的人在广场上共同喊着一个口号,情绪沸腾到极点,理性随之逃亡,国家主席成了叛徒,人的自然权利被蔑为邪恶。这一切都成了无可怀疑的信仰,而政治野心却在狂热中堂皇地统一思想,人们无知地在悲剧中欢呼着自己的“幸福”。 市场经济的热浪使我们无暇去反思那刚过去的恶梦,但“广场效应”却并不会失效。经过商家的精心设计,消费者一旦聚集在广场上,很容易被非理性的消费情绪所主宰,“买一送一”、“节日大让利”让你相信商家此时绝不谋利,甚至商家就是消费者的代表;而不再是和消费者在法律上平起平坐的合同相对方。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平时讨价还价,货比三家都可能成为“异端”。当消费者把东西搬回家,却总觉得这不是自己需要的,而且这些东西往往质量问题多,当你向商家提出质量问题时,商家却以“赠送品无三包”、“处理品无三包”相搪塞。除几个“好事者”会向有关部门投诉,花精力和时间去为权利而斗争外,更多的人还是选择沉默,并以花钱买教训来自我安慰。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消费者不断地走向成熟。最近兴起的“购物社团”就是这种成熟的表现。消费者先在互联网上联络,组成“购物社团”,然后以集体的名义和商家谈判。因为有了这种临时的购物社团,个人消费信息得到互补。消费者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在“广场效应”的消费中,消费者虽被捧为“上帝”,但因广场上的民众缺少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商家就成了广场上的主宰。而在这种三五成群的“购物社团”中,消费者不再相信谁是上帝,却知道相互联络,共同研究谈判策略以防止欺诈,他们对自身的法律权利要比在广场效应中清醒一百倍,他们相信的是法律保护而不是商家道德。在购物完成后,“购物社团”自然消失,这也许反映了市民社会中组织既是松散的,而又能对个人权利提供切实的保护。 总之,从“广场效应”到“购物社团”,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消费行为的成熟,而且是法律权利的觉醒。 联系电话:0898-62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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