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2504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zhfuju
读书笔记之二《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1)
更新时间:2003/1/28 22:33:49  来源:  作者:zhfuju  阅读1661
    

读书笔记之二《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1)


赵福军
关键词:自由竞争 秩序控制

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今,经济法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百家争鸣,学派林立到在学术和立法实践中基本上的整合和统一。可以说,经济法在我国的历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的一个缩影。

《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的作者邱本,正是带着对经济法的迷茫和希望的心理去潜心的研习它,并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取得一定的成绩的众多的中青年经济法学人中的一员,诚如作者在自己的书中所言:“人生是有问题的,没有问题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人生的问题往往同一个人的学业和职业有密切的关系。”(2)作者正是通过自己多年的学习和授课的过程中,通过对西方经济法,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思想史和西方国家的政府的策略的研究,终于得出了经济法的体系构建的基础就是“自由竞争”和“秩序控制”。总体而言,本书的作者能够通过对于国内的国外的经济法的各种学说的回顾,以及通过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法律基础的分析,得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自由,竞争,秩序。从而奠定了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范畴基础。最后通过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自由竞争原则,秩序控制原则),调整对象,宗旨(自由竞争,秩序控制),经济法的权利和权力(自由竞争权,宏观调控权)的分析,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构成体系,即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综观全书,“自由竞争”,“秩序控制”是全书的中心和主线。

我认为邱本老师的《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一书有以下的优点:

一,作者对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的分析,具体到位,而且能够运用各种学派的观点从中间抽取出有力的观点来构建自己的经济法体系。而且许多的观点对于当今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指导的意义和价值。

(一)作者对于社会发展的观点以及对于从市民社会到政治国家的发展的论述。得出了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而非政治国家,那么经济法就应该立足于市民社会,从市民社会中吸取其立足的基础。这中观念的确立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的发展是有好处的,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的经济和税收方面的意义的进一步的扩大,经济法会更加显现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二)作者对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到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在到后凯恩斯主义的论述。得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的的演变是从两极思维到辨证思维的规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思想和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的趋势。”从而进一步得出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机制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规律和手段,即经济法正是适应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

(三)作者对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差别原则”的正义理论和罗伯特*诺齐克所提出的“作弱意义上的国家”,“持有正义”的理论分析比较,所得出的“把正义问题归结为社会境况最弱者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把社会境况最弱者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归结为人权问题”(3),从而必然得出政府为了社会境况中的最弱者的生存和发展进行对于市场的有效的干预是符合社会正义的结果。随着我国体制转轨的进一步的深刻化,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对我国改革的挑战。从社会景况中的最弱者的生存和发展为进一步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改革取得成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四)作者在经济法的法律基础中对于私法社会化,行政法社会化趋势的分析,并通过对于美国罗斯福政府与国会关于“新政”中的若干法律的的相互的斗争的实例,得出了经济法正是适应了这种调整社会公共领域,通过国家干预,具有社会性的新法律需求产生的原因。从而使得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得到了更加大的张扬,顺应了法律从“个人本位”,到“国家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价值发展趋势。

二,本书的条理清楚,“自由竞争”,“秩序控制”贯穿始终。使得读者可以紧跟作者的写作思路。例如,作者对于经济法基本范畴(自由,竞争,秩序)的论述,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市场竞争原则,宏观调控原则)的论述,对于经济法的权利和权力(自由竞争权,宏观调控权)的论述,对于经济法法律体系(市场竞争法,宏观调控法)的论述。都是围绕着“自由竞争”,“宏观调控”的主线来论述的。

三,原创性的将“自由竞争”,“秩序控制”上升为经济法的基本的权利(力),法律是权利义务的统一,法学就是权利(力)之学,可以说权利(力)是法学及法律产生的基础,所以通过对于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的分析和研究,是对经济法本质的更加深刻的理解。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所以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还没有真正的成熟,而处于这一转型期的经济法的学人难免在构建自己的经济法的体系的时候有不足之处,本书也不例外:

一,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部门法,这必然要求经济法法律体系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而邱本老师的《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一书只是对于经济法的实体法律构建的理论做了分析,并没有涉及到经济程序法,这应该是本书的不足之一。如果作者在构建自己的经济法体系的时候,加上对于经济法程序法理论的研究以及我国“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具体实践的分析和研究,会使本书更有理论价值。

二,本书的作者在构建自己的经济法法律体系的时,除了在对于国内的经济法学派的回顾上提到了一些中国经济法学人的理论观点以为,基本上都是运用了西方经济学,经济法学,经济思想史,政治学上的观点来构建的。这固然和作者的知识结构有关,可以说既是作者的优势也是作者的劣势。因为各个国家的经济法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来构建的,都必然有自己的特色,所以应该加强对于本过经济法资源的分析和利用。这也就是朱苏力老师所提出的“加强对于本土法律资源的研究”的原因。

总之,邱本老师的《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一书在新的世纪的第一年中出版,可以说既是对于我过经济法发展20多年来的回顾和总结,也是为新世纪中国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提出了新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注:(1)邱本著,《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2)邱本著,《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第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3)邱本著,《自由竞争与秩序控制》,第16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