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12974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法律人>>春江
话说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草案
更新时间:2003/2/12 15:28:34  来源:自己写的  作者:叶春敬  阅读243
    话说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草案
备受关注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法制步伐又迈进新的历程。“确立中国公民权利”的民法典在不久的将来展示在人民面前。作为民事法律的典范范本,在中国它经历了漫长艰深之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说道:“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一生都不接触刑法,可他却无时无刻不在和民法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早晨上班乘车是合同关系,结婚是婚姻关系,死后还有继承关系…….民法是什么,它是一部管着老百姓‘从摇篮之前到坟墓之后’的所有事情的法律”!民法典总体上确立了“ 中国公民权利”。同时规范了物权法:保障私人所有权;确立了人格权法: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侵权责任法:精神赔偿范围扩大;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周岁修改为7周岁;诉讼时效改为3年……。
在我国,民事纠纷是所有纠纷当中最繁多的。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居然没有一部民法典,一直是法学界的遗憾。而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确立中国公民权利”上显得十分单薄,早已无法适应现代中国日益繁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之后繁多的司法解释也难以弥补她的缺陷。所以说,制定一部良法——“民法典”,是势在必行。
“法律是社会各关系的‘调节器’”。从民法原理角度讲,民法规范了平行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解决违约之债和侵权之债纠纷的法律准绳。民法是最基本的生活大法。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在罗马法的基础上,于1804年,由拿破伦主持下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伦法典》,后被法国公民称之为“社会生活的圣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资料表明: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2002年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共500余万件,占所有案件的82%。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占所有案件18%。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几次起草民法典,但均因为条件不成熟告吹。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法人还是公民,都处于这种体制下,要制定民法典,还缺少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民法是私法,是市民法,刑法、行政法是公法,作为私法的民法,重点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保护隐私权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继续法等都没有涉及这一根本。
中国走进了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成熟,法律生活日益普遍,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步提高,老百姓从“厌诉”到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同侵犯权利者作斗争,这是法治的进步,是民主化的体现。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颁布一部民法典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具备。所以,民法草案“ 公民权利宣言书 ”—“法律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这是公民、法人权利保护的一部权宣言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法学专家王利明先生这样评价民法草案:“它列举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所有民事权利,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引人注意的是,它把人格权法单独列为一编,确保公民权利得到最充分的实现,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上还没有先例。”民法草案对物权作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专王家福对此也给了高度评价:“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草案的规定将进一步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们相信,有了“良法”、有了民法典的中国人民,人们将不用再担心,那种历史上的个人权利随意遭受践踏的情形。在一个法制健全的中国,民法典将给我们最大的权利生长环境。
(叶春敬)

通联地址: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叶春敬
电话:8923701
邮编:221400
作者系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
文字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