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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计生局聘请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03/2/21 16:08:51  来源:调查有感  作者:春江  阅读205
    喜闻计生局聘请法律顾问
近日获悉,苏北某县计划生育局聘请执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笔者心中真是高兴,计生工作到底走了法制轨道了。
笔者完全赞成实施计划生育,本来我国人口基数就大,不然人口膨胀,后果不堪设想。但做任何工作,不能随心所欲,中国法制已推行几十年了,各项行政工作均依法行政,为什么计生工作不依法办事,而是靠行政命令(人治)去实施?立法机关为什么迟迟不出台计划生育法呢?
今天计划生育才依法办事,哪么前几十年呢?依什么办事? 多年来,群众(多数为农民)是无法无天地生,政府是无法无天地管,计划生育成为法律的空白处,什么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受的权利,在计划生育面前被搞得荡然无存?计划生育是法律的禁区。据调查:在苏北农村,乡乡都有“土监狱”、镇镇都设“土牢房”,有农民说:乡计生办权力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大,司法机关想抓人还需要示出《拘留证》、《逮逋证》,而乡镇计生办想抓人,什么手续也不需要;司法机关羁押人犯,有一定期限,逾期就得放人,而乡镇计生办关押人没有期限,想什么时候抓就什么时候抓,想什么时候放就什么时候放;司法机关适用“罪责自负”原则,即一人有罪一人承担责任,而计生办适用“无限株连”原则,一人违计全家“获罪”。有的乡实行什么“保甲政策”,听老年人说,哪是“白色统治”时期统治者施用过的。曾记得,一对夫妇超生,乡计生办将其父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全部抓起来,关进乡名为“人口学校”实为“土监狱”。宪法和刑法都规定不得“刑讯副供”,而计生办可以对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使用任何措施,包括打、骂、扒房拆屋,没收财产,只要想得到的办法都可以施用。一个17岁妹妹为其姐姐带孩子,因为姐姐二胎怀孕外逃,于是乡计生办就将其妹妹抓去,并做了绝育手术。在一个地方,多年来在乡干部中流行这样一句话:“上吊不夺绳,喝药(毒)不夺瓶”。因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也不受理。对待育龄妇女实施的措施,也五化八门“关(关押)、刮(刮子宫)、流(人工流产、放(放)、割(绝育)”,妇女的人身权利被践踏得一无事处。更有甚者,个别乡村干部借计生工作实施打击报复,在苏北城乡,只要假名为搞计划生育的,就可以对公民实施任何手段治裁,受害者告到老天上也没有用。
今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千呼万呼中出台了,虽然晚些,但我们仍看到中国法制化进程向前迈出一大步,人们看到希望。
(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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